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簡介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教育,是中國教育由傳統向現代轉變的整體進程的重要階段, 也是這一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育部作為統帥全國教育的總樞府,它的組織構成與具體運作, 對於這種轉變的順利與否影響甚巨。 對國民政府教育部進行專題性考察,不僅可以全方位展示教育部的歷史運作, 有助於我們了解國民政府時期教育的歷史面貌,而且可以進一步梳理教育部發展的歷史脈絡, 總結和分析中央教育行政的經驗和教訓。
這對於當前的教育行政工作,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鑑和參考意義。 在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思想的指導下,運用制度經濟學的路徑依賴理論對國民政府教育部進行歷史考察, 是本文的一個基本思路。 在此基礎上,本著問題決定方法的原則,本文還釆借了其它一些理論, 如權力政治學理論、行政管理學理論等等,用以輔助路徑依賴理論, 共同致力於對教育部的歷史解讀。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採用歷史文獻法、比較研究法、計量分析法等方法, 力求對教育部的運作做較為深入、具體的考察。 本文第一章主要是對教育部的歷史演進、各個時期教育主政者的變動狀況以及教育部的主要興革進行考察, 並將以下各章所涉及的內容,提要鉤玄地在此加以論述。 通過這種考察和論述,既是為以後各章的進一步論述提供相應的背景和鋪墊, 也是為此後具體考察教育部的各項運作提供一個整體性的輪廓; 同時,通過這種考察,在堅持歷史和邏輯相統一的前提下, 筆者將國民政府教育部及其教育行政制度的演進分成四個時期, 即奠基期、成型期、變更期和調整期。 以下各章即基本遵循這一脈絡和思路,逐次展開對教育部自身及其與各方關係的具體考察。 從第二章起,本文開始對教育部及與教育部有關的各個方面進行專項性考察。 第二章主要立足教育部的派系背景,對各個時期教育部的人事關係以及決策方式作了細緻的分析、對照和梳理。 在此基礎上,闡明了教育決策的實質及其所造成的影響, 進而指明了教育制度由路徑依賴轉向路徑鎖定的歷史必然性。 第三章從教育部的自身構架入手,首先對不同時期教育部的各種機構(常設機構、直屬機構、附屬機構以及與其它各部會聯合建立的機構)作出了比較分析、對各機構的職能界定狀況進行了綜合闡述, 並分析了各時期教育部的人員編制狀況;其次,從立法建制、規劃統籌、經費資助、學術獎勵、視察指導及教育輔導等方面對教育部的基本職能。
頒布法例與方案
國民體育實施方案1932年9月初,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國民體育實施方案》,令全國切實推行。《方案》規定國民體育實施之"目標"為:一、供給國民隨機體充分平均發育之機會;二、訓練國民隨機運用身體以適應環境之能力;三、培養國民合作抗敵禦侮之精神;四、養成國民俠義勇敢刻苦耐勞之風尚,以發揚民族之精神;五、養成國民以運動及遊戲為娛樂之習慣"。《方案》還規定教育部設體育委員會,各級學校以體育為必修科,不及格者不得升級或畢業。
國民教育實施綱領1940年3月20日,《中央日報》報導:日前國民政府教育部請專家估計我國文盲人數。這項工作是根據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的估計、教育部民國二十五年度的統計和世界各國人口百分比計算方法進行的。據估計,我國應受成年失學民眾補習教育的文盲為1.6億八。
3月21日,國民政府教育部公開《國民教育實踐綱領》計9章40條。《實施綱領》規定國民教育分為義務教育及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兩部分,應在國民學校及鄉(鎮)中心學校同時實施,並應盡力先充實義務教育部分。國民教育的普及以5年為期,計畫分三期進行,自本年8月至1942年7月為第一期,先在四川、雲南、貴州、廣西等14個省市實施。第一期終了時,入學民須達到失學民眾總數30%以上。
1940年6月,《教育通訊》刊載國民教育部頒布的《專科以上學校三民主義教學研究會辦法要點》。《辦法》提出,為改善專科以上學校的三民主義課程,造就三民主義教授人才,特舉辦三民主義教學研究會。《辦法》規定,現任黨義教員、訓導長或曾任黨義教員及文、法師範科教員二年以上者得以成為會員。研究期滿由教育部送各校聘為黨義教員。現任黨義教員如一年內不入會研究,即停止其教授三民主義課程的資格。
成立國立政治大學1946年8月7日國民黨中常會決定將中央政治學校和三青團中央幹部學校合併,成立政府大學。1927年5月,國民黨二屆中執委會決籌設中央黨務學校,蔣介石兼任校長。1929年6月27日,改稱中央政治學校,直隸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蔣介石任校長,丁惟汾、陳立夫、陳果夫、張道藩等先後任教育長。抗戰期間,先後遷至江西廬山、湖南芷江。1938年7月遷至重慶,在巴縣興建新校舍。1946年4月政治學校遷回南京。8月奉令與三青團中央幹部學校合併,改稱閻立政治大學,隸屬教育部。擇定孝陵衛建築校舍,計畫1947年招生。蔣介石為永久名譽校長、顧毓繡任校長。設有大學部、研究部、專修部、公務員訓練部、文學院、法學院及政經學院等。
中國大批文物流失
1947年4月24日,國民政府教育部清理戰時文物損失委員會主席杭立武在該會報告工作時稱:經京、滬、平、津、漢、粵、港、浙、皖、閩、豫等省市文物辦事處之公私文物登記和調查統計,共損失古籍、字畫、碑帖、古物、古蹟、儀器、標本等3607074件,又1870箱及741處(古蹟)。現已接收各地文物,計京滬區陳群等藏書9案,共37.48萬餘冊、又9包2800余束、一箱又955函;平津區有溥儀等所藏古物4案,共220箱又817件並保險箱2隻;東北區有偽宮文物3案,共81903冊,又385包29顆310貫11枚;在港追回廣州各學術機關失書案,共597箱。按戰前標準估價各項文物價值,計損失總額為9885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