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時工作制

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的期(1848年2月至1852年12月)實行的新工作制。1848年2月革命後,兩名工人代表進入臨時政府,資產階級害怕尚未放棄武裝的工人力量,為安撫工人而不得不答應縮短工作時間,臨時政府規定了巴黎的勞動時間從11小時減少為10小時,外省地區的勞動時間從12小時減少為11小時。此即所謂十小時工作制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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