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財政經濟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制定全區財政稅收等政策,制訂全區財政預算、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實施辦法等。
2、根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財政中長期計畫,制定年度預算草案,執行區人大批准的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編審年度全區財政決算,組織全區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3、
4、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預算的安排,確定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執行;負責徵收和管理全區農業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審核審批稅收減免;監督企業財務制度執行情況。
5、管理區基本建設撥款和區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潛改造資金;辦理和監督由區財政承擔的全區經濟貿易、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制定全區統一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以及相應的財務制度,並監督執行。
6、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犯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會計工作的法令、法規;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7、檢查監督全區財政收支和區直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8、制定落實財政科學研究和全區財政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全區財政幹部的培訓工作。
9、負責全區"金財工程"的組織與實施。
10、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基本情況清理、帳務清理、財產清查、損益認定、資金核實,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1、負責財政宣傳工作,組織財稅信息的蒐集、處理和分析。
12、管理所屬的事業單位。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