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環境保護局

十堰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排污費徵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二)增加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職責。

(三)增加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四)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

(五)增加指導生態文明創建、推動全民環保行動、組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考核。

(六)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落實市政府減排目標職責和環境監管、監察職責。

(七)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發放及全市排污權交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收費核定、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縣(市、區)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五)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措施、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工作和提出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化保護;協調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九)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政策、規劃、制度和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協調市內的省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市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省控和地方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保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全市環保科技研究及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組織、協調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

(十四)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環保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局機關綜合管理制度並督促執行;負責綜合性會務及文電印章、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後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與財務科。

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區劃、規劃編制和基礎能力建設。擬訂並監督執行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財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審核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財政性環保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和項目資金使用驗收意見;報批環境保護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協調排污費徵收核定管理工作;編制局機關、直屬單位經費預算。

(三)政策法規科。

督促、檢查國家、省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的制度;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數量和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建立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制度;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環境影響評價科。

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規劃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制定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協助做好市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匯總提出所轄區域、流域和行業限批建議。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統一受理環境保護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環保視窗”的相關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相關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七)環境監測與科技合作科。

負責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和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負責建立和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寫和發布十堰市環境狀況公報;組織環境質量監測管理;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協調環境監測數據技術仲裁;參與建設並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網的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工作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和成果申報;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環境保護外資引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相關項目管理工作。

(八)污染防治與輻射環境管理科。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申報並承擔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城區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危險廢物、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新化學物質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水環境質量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市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政策、規劃、制度和標準;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

(九)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域規劃和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組織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整治考核,對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承擔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組織、協調、綜合的工作任務。

(十)宣傳信息科。

宣傳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市各界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全市環境保護教育基地、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的創建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國家環保部衛星通信專用網(湖北十堰站)建立維護和使用工作,保障我市環境信息網路與全國環境信息網路的正常連通和網上信息的安全傳輸;承擔局辦公自動化、網站建設的日常管理以及相關的衛星加密公文傳輸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提供技術保障;收集、管理和發布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質量、環境管理及污染源、環保政務等方面的環境信息以及其它環境信息。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l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市環境保護局管理四個派出分局,其機構編制規定仍按十編髮[2008]2號檔案執行。

(二)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水電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水電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時應與市環境保護局一致。

(三)所屬其它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馮安龍 局長

袁勁松 副局長

劉社林 調研員

胡坤軍 副局長

楊厚菲 副局長

鮑偉 副局長

胡文遠 紀檢組長

王子捷 總工程師

陳學文 副調研員

環保規劃

為了進一步完善湖北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綱要、技術文本和項目庫,並做好各專項規劃銜接工作,根據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和規劃編制工作進度安排。省環保規劃編制專班於2013年5月17日召開《湖北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綱要》部門對接會,廣泛聽取省直有關部門意見。部門對接會由規財處與省環科院共同召集,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質監局等10個部門的領導代表參會。會議由省環保廳周水華總工程師主持,規劃所張斌所長代表規劃編制組著重介紹了規劃的主要內容,強調規劃特點是高舉生態文明旗幟,探索生態安全格局,明確重點內容,總體架構主要圍繞“一條主線、兩項壓力、三大著力點、四項任務、五個環節、六套機制、七大要素、八項工程、九項環保能力建設”展開。與會各部門代表對我省環保“十二五”規劃綱要給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並結合職能分工就環保規劃與各部門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問題,進行了討論,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規劃編制專班認真聽取、記錄各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並逐條對照規劃綱要進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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