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國土資源局張灣分局

⑵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⑶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⑷土地儲備中心

機構名稱
十堰市國土資源局張灣分局
辦公地點
十堰市文化路7號,
職能配置
⑴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具體辦法;組織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和實施辦法。
⑵組織編制(修編)、實施全區土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察、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全區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
⑶組織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負責轄區內農田保護區的劃定與保護;負責申報、實施本轄區內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呈報年度用地計畫,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⑷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城鄉建設用地的徵收、徵用、劃撥、出讓、轉讓、抵押等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⑸負責轄區內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登記、發證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⑹負責審核、申報個人建設用地、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及低產田、冷浸田改造手續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個人臨時用地管理。
⑺依法統一管理轄區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對轄區個人改變土地用途、房屋出租、亂搭濫建實行統一管理,依法徵收其改變用途應交納的費用及地租。
⑻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等防治工作。
⑼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參與查處轄區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⑽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名錄、領導分工
局長、黨支部書記袁光輝,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方和平,分管土地利用與地籍管理科、地礦與地質環境科、土地整理中心、國土資源所。
副局長王偉,分管辦公室、規劃與耕保科、土地儲備中心、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⑴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保密、人事勞資、綜合治理、文明創建、接待、信訪、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電話:8110887
⑵耕地保護規劃科
負責編制和修訂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個人建設用地規劃預審、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負責轄區內土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分等定級等工作。
⑶土地利用與地籍管理科
負責審核、申報個人建房用地手續;協助上級部門辦理土地徵收、徵用、劃撥、出讓等手續;負責對個人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使用用途以及城鎮國有土地臨時用地管理。負責轄區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相關資料的審查申報,農村宅基地的調查、審核登記、土地使用權屬證書的核發,土地調查、統計及其動態監測;開展轄區範圍內的個人土地使用證年審。
⑷地質環境管理科
負責編制本轄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重點滑坡體人員和財產緊急疏散預案;負責落實重點監測點(區)所在鄉鎮、村、組觀測責任人並簽訂責任書,按規定報送監測數據,協助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下屬機構及工作職責
⑴國土資源所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決議、決定;管理好轄區城鄉地政;開展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變更登記工作,依法核發權屬證書,認真搞好土地統計、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工作;積極配合和協助上級部門依法辦理土地徵用、劃撥、出讓、轉讓手續,開展土地隱形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協助上級部門編制所轄區鄉鎮、街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搞好實施管理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對轄區內土地利用、保護、改造管理及動態監測;協助上級部門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⑵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國土資源監察方針;實行動態巡迴檢查責任制,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把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負責對不服行政處罰決定而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⑶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資源調查,編制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建立區級耕地指標儲備庫……負責對列入儲備和城市規範內用作建設用地的土地進行開發整理。
⑷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適合建設居民小區的土地進行收回、收購、開發、儲備,適時安排入市交易;為用地單位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及信息諮詢服務。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