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報告[五、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

十六大報告是關於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

簡介

五、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我們黨歷來以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為己任。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堅定不移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政治體制改革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充分調動人民民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總結自己的實踐經驗,同時借鑑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著重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

詳細內容

(一)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

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保證立法和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最佳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結構。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更好地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保證人民政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作用。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認真貫徹黨的僑務政策。

擴大基層民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作。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開辦事制度,保證人民民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設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二0一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的保護主義。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尤其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黨員和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成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範。

(三)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這對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全局性作用。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係,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並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更好地成為黨聯繫廣大人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

(四)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

正確決策是各項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各級決策機關都要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和社會聽證制度,完善專家諮詢制度,實行決策的論證制和責任制,防止決策的隨意性。

(五)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依法規範中央和地方的職能和許可權,正確處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關係。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繼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科學規範部門職能,合理設定機構,最佳化人員結構,實現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切實解決層次過多、職能交叉、人員臃腫、權責脫節和多重多頭執法等問題。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

(六)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定、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完善訴訟程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改革司法機關的工作機制和人財物管理體制,逐步實現司法審判和檢察同司法行政事務相分離。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懲治司法領域中的腐敗。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隊伍。

(七)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把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中來。以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為重點,以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為目標,改革和完善幹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務員制度。擴大黨員和民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辭職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完善幹部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建立幹部激勵和保障機制。探索和完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幹部人事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幹部雙重管理體制。打破選人用人中論資排輩的觀念和做法,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積極營造各方面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

(八)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完善重大事項和重要幹部任免的決定程式。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發揮司法機關和行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實行多種形式的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質詢制度和民主評議制度。認真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加強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九)維護社會穩定。

完成改革和發展的繁重任務,必須保持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滿腔熱情地解決人民民眾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區別不同情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團結的局面。加強政法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防範和懲治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堅決掃除社會醜惡現象,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改進社會管理,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加強國家安全工作,警惕國際國內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分裂活動。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對自己選擇的政治發展道路充滿信心,將堅定不移地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推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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