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區別考評制度作為一種績效考評方法,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接受。它是按照一定考評標準和比例,對員工分別進行的一種考評制度,目前大多數企業所採用的比例是“20-70 -10”的區分比例。即組織中排名前20%的員工是表現好的,後10%是表現最差的,中間的70%為表現中等的。實施條件
實施區別考評制度,下面的一些條件是必須具備的:1、參與同一組考評的員工要達到一定的數量。區別考評制度中之所以按“20-70-10”比例來區分員工,是因為它認為,組織中的員工絕大多數是表現一般的,表現優秀和特別差的占很少的一部分。一般來講,參與考評的一組員工人數要大於10人,不足的可以將業務相似的部門合併在一起考評。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是可行的。但在操作中一定要注意不同崗位員工的考評標準的一致性。
2、有效的職位替補機制。在每隔一個考評周期後,企業要淘汰一部分人員,因此就要有一套有效的職位補充機制,以保證及時找到更合適的人員。如果新員工補充在數量、質量和及時性方面得不到保證,則很可能還不如不淘汰原有職工。
3、一套嚴格而科學的考評體系。如果考評體系本身存在問題,如流程不合理,考核指標不明確等,則最終出現兩種可能:一種是大家的業績趨同,不能得到有效的區分;另一種是由於得不到員工的認同,考評半途而廢。很顯然,這些都違背了實行區分考評制度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