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目的
為指導廣東省區域綠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鄉建設空間管制,切實保護區域生態環境,提高城市化質量,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鄉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關於“嚴格實行‘綠線’管制制度,明確劃定各類綠地範圍控制線”,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關於“落實規劃強制性內容,將規劃編制和實施的重點從確定開發建設項目轉向各類資源保護利用和空間管制”等要求,制定《廣東省區域綠地規劃指引》。
區域綠地涵義
區域綠地,是為保障區域生態安全、突出地方自然人文特色和改善城鄉環境景觀,在一定區域內劃定,並實行長久性嚴格保護和限制開發的,具有重大自然、人文價值和區域性影響的綠色開敞空間。
區域綠地具有以下幾方面特徵:
1.覆蓋面大,且通常位於城市建成區外圍
與城市綠地不同,區域綠地一般分布於城市建成區外圍地帶,大多不納入城市建設用地範圍。但也有一些區域綠地延伸到城區,如廣州白雲山、肇慶星湖等。
2.通常為綠色植物覆蓋
區域綠地以自然綠地為主體,同時也包含了一些人文景觀(如歷史文化遺蹟),及水域和沙灘等。這裡的“綠”,更多的是強調環保和生態作用。
3.具有多樣性和綜合性
區域綠地往往由多種類型地域組成,如森林、水域和古村落等。同時,某些區域綠地的屬性可以交叉,如既可以作為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公益林,又可以作為水源保護區。
4.生態意義和環境效益特別突出
大面積的森林是城市之“肺”,大面積的濕地是自然之“腎”,區域綠地對氣候的影響已超出小氣候的範圍,它是整個城市和區域的生態支柱。
5.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區域綠地內可以開展農業、林業、旅遊等各類生產活動,也可以為城鄉居民提供休閒遊憩場所。因此,它同時具備明顯的經濟性和社會性特徵。
圖書目錄
1 總則
2 區域綠地系統
2.1 區域綠地的涵義
2.2 區域綠地的構成
3 區域綠地規劃
3.1 區域綠地規劃的基本要求
3.2 區域綠地規劃的組織編制與審批
4 區域綠地管制
4.1 管制的總體原則
4.2 分類管制
4.3 分級管制
4.4 地域分區管制
5 區域綠地的維護、經營與恢復、重建
5.1 維護、經營與恢復、重建的總體原則
5.2 維護和經營的分類實施策略
5.3 恢復和重建已退化的區域綠地內的生態環境
附錄 全省典型區域綠地名錄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