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解釋
1、謂庶子地位同於嫡子。
《左傳·桓公十八年》:“並後、匹嫡、兩政、耦國,亂之本也。” 杜預 注:“庶如嫡。” 楊伯峻 注:“匹嫡,庶子同於嫡子。”
《晉書·禮志中》:“兩後匹嫡,自謂違禮,不謂非常之事而以常禮處之也。”
《宋書·後紀傳論》:“ 太祖 之傾惑 潘嫗 ,謀及婦人; 大明 之淪溺 殷姬 ,並後匹嫡,至使多難起於肌膚,並命行於同產,又況進於此者乎。”
2.謂締結婚姻。
唐 吳兢 《貞觀政要·論禮樂》:“自 有魏 失御, 齊氏 雲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 燕 、 趙 古姓,多失衣冠之緒, 齊 、 韓 舊族,或乖禮義之風。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自號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唯在於竊貲,結褵必歸於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