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稚圭

匡稚圭

匡衡字稚圭,東海承人也。父世農夫,至衡好學,家貧,庸作以供資用,尤精力過絕人。諸儒為之語曰:“無說《詩》,匡鼎來;匡語《詩》,解人頤。”

匡衡字稚圭,東海承人也。父世農夫,至衡好學,家貧,庸作以供資用,尤精力過絕人。諸儒為之語曰:“無說《詩》,匡鼎來;匡語《詩》,解人頤。”
衡射策甲科,以不應令除為太常掌故,調補平原文學。學者多上書薦衡經明,當世少雙,令為文學就官京師;後進皆欲從衡平原,衡不宜在遠方。事下太子太傅蕭望之、少府梁丘賀問,衡對《詩》諸大義,其對深美。望之奏衡經學精習,說有師道,可觀覽。宣帝不甚用儒,遣衡歸官。而皇太子見衡對,私善之。
會宣帝崩,元帝初即位,樂陵侯史高以外屬為大司馬車騎將軍,領尚書事,前將軍蕭望之為副。望之名儒,有師傅舊恩,天子任之,多所貢薦。高充位而已,與望之有隙。長安令楊興說高曰:“將軍以親戚輔政,貴重於天下無二,然眾庶論議令問休譽不專在將軍者何也?彼誠有所聞也。以將軍之莫府,海內莫不卬望。而所舉不過私門賓客,乳母子弟,人情忽不自知,然一夫竊議,語流天下。夫富貴在身而列士不譽,是有狐白之裘而反衣之也。古人病其若此,故卑體勞心,以求賢為務。傳曰:以賢難得之故因曰事不待賢,以食難得之故而曰飽不待食,或之甚者也。平原文學匡衡材智有餘,經學絕倫,但以無階朝廷,故隨牒在遠方。將軍誠召置莫府,學士歙然歸仁,與參事議,觀其所有,貢之朝廷,必為國器,以此顯示眾庶,名流於世。”高然其言,辟衡為議曹史,薦衡於上,上以為郎中,遷博士,給事中。
是時,有日蝕、地震之變,上問以政治得失,衡上疏曰:
臣聞五帝不同禮,三王各異教,民俗殊務,所遇之時異也。陛下躬聖德,開太平之路,閔愚吏民觸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竊見大赦之後,奸邪不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入獄,此殆導之未得其務也。蓋保民者,“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觀其失而制其宜,故動之而和,綏之而安。今天下俗貪財賤義,好聲色,上侈靡,廉恥之節薄,淫辟之意縱,綱紀失序,疏者逾內,親戚之恩薄,婚姻之黨隆,苟合僥倖,以身設利。不改其原,雖歲赦之,刑猶難使錯而不用也。
臣愚以為宜一曠然大變其俗。孔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朝廷者,天下之楨幹也。公卿大夫相與循禮恭讓,則民不爭;好仁樂施,則下不暴;上義高節,則民興行;寬柔和惠,則眾相愛。四者,明王之所以不嚴而成化也。何者?朝有變色之言,則下有爭鬥之患;上有自專之士,則下有不讓之人;上有克勝之佐,則下有傷害之心;上有好利之臣,則下有盜竊之民:此其本也。今俗吏之治,皆不本禮讓,而上克暴,或忮害好陷人於罪,貪財而慕勢,故犯法者眾,奸邪不止,雖嚴刑峻法,猶不為變。此非其天性,有由然也。
臣竊考《國風》之詩,《周南》、《召南》被賢聖之化深,故篤於行而廉於色。鄭伯好勇,而國人暴虎;秦穆貴信,而士多從死;陳夫人好巫,而民淫祀;晉侯好儉,而民畜聚;太王躬仁,邠國貴恕。由此觀之,治天下者審所上而已。今之偽薄忮害,不讓極矣。臣聞教化之流,非家至而人說之也。賢者在位,能者布職,朝廷崇禮,百僚敬讓,道德之行,由內及外,自近者始,然後民知所法,遷善日進而不自知。是以百姓安,陰陽和,神靈應,而嘉祥見。《詩》曰:“商邑翼翼,四方之極;壽考且寧,以保我後生”此成湯所以建至治,保子孫,化異俗而懷鬼方也。今長安天子之都,親承聖化,然其習俗無以異於遠方,郡國來者無所法則,或見侈靡而放效之。此教化之原本,風俗之樞機,宜先正者也。
臣聞天人之際,精祲有以相盪,善惡有以相推,事作乎下者象動乎上,陰陽之理各應其感,陰變則靜者動,陽蔽則明者暗,水旱之災隨類而至。今關東連年饑饉,百姓乏困,或至相食,此皆生於賦斂多,民所共者大,而吏安集之不稱之效也。陛下祗畏天戒,哀閔元元,大自減損,省甘泉、建章官衛,罷珠崖,偃武行文,將欲度唐、虞之隆,絕殷、周之衰也。諸見罷珠崖詔書者,莫不欣欣,人自以將見太平也。宜遂減官室之度,省靡麗之飾,考制度,修外內,近忠正,遠巧佞,放鄭、衛,進《雅》、《頌》,舉異材,開直言,任溫良之人,退刻薄之吏,顯潔白之士,昭無欲之路,覽《六藝》之意,察上世之務,明自然之道,博和睦之化,以崇至仁,匡失俗,易民視,令海內昭然鹹見本朝之所貴,道德弘於京師,淑問揚乎疆外,然後大化可成,禮讓可興也。
上說其言,遷衡為光祿大夫、太子少傅。
時,上好儒術文辭,頗改宣帝之政,言事者多進見,人人自以為得上意。又傅昭儀及子定陶王愛幸,寵於皇后、太子。衡復上疏曰:
臣聞治亂安危之機,在乎審所用心。蓋受命之王務在創業垂統傳之無窮,繼體之君心存於承宣先王之德而褒大其功。昔者成王之嗣位,思述文、武之道以養其心,休烈盛美皆歸之二後而不敢專其名,是以上天歆享,鬼神祐焉。其《詩》曰:“念我皇祖,陟降廷止。”言成王常思祖考之業,而鬼神祐助其治也。
陛下聖德天覆,子愛海內,然陰陽未和,奸邪未禁者,殆論議者未丕揚先帝之盛功,爭言制度不可用也,務變更之,所更或不可行,而復復之,是以群下更相是非,吏民無所信。臣竊恨國家釋樂成之業,而虛為此紛紛也。願陛下詳覽統業之事,留神於遵制揚功,以定群下之心。《大雅》曰:“無念爾祖,聿修厥德。”孔子著之《孝經》首章,蓋至德之本也。傳曰:“審好惡,理情性,而王道畢矣。”能盡其性,然後能盡人物之性;能盡人物之性,可以贊天地之化。治性之道,必審已之所有餘,而強其所不足。蓋聰明疏通者戒於大察,寡聞少見者戒於雍蔽,勇猛剛強者戒於大暴,仁愛溫良者戒於無斷,湛靜安舒者戒於後時,廣心浩大者戒於遺忘。必審己之所當戒,而齊之以義,然後中和之化應,而巧偽之徒不敢比周而望進。唯陛下戒所以崇聖德。
臣又聞室家之道修,則天下之理得,故《詩》始《國風》,《禮》本《冠》、《婚》。始乎《國風》,原情性而明人倫也;本乎《冠》、《婚》,正基兆而防未然也。福之興莫不本乎室家。道之衰莫不始乎閫內。故聖王必慎妃後之際,別適長之位。禮之於內也。卑不逾尊,新不先故,所以統人情而理陰氣也。其尊適而卑庶也,適子冠乎阼,禮之用醴,眾子不得與列,所以貴正體而明嫌疑也。非虛加其禮文而已,乃中心與之殊異,故禮探其情而見之外也。聖人動靜游燕,所親物得其序;得其序,則海內自修,百姓從化。如當親者疏,當尊者卑,則佞巧之奸因時而動,以亂國家。故聖人慎防其端,禁於未然,不以私恩害公義。陛下聖德純備,莫不修正,則天下無為而治。《詩》云:“於以四方,克定厥家。”傳曰:“正家而天下定矣。”
衡為少傅數年,數上疏陳便宜,及朝廷有政議,傅經以對,言多法義。上以為任公卿,由是為光祿勛、御史大夫。建昭三年,代韋玄成為丞相,封樂安侯,食邑六百戶。
元帝崩,成帝即位,衡上疏戒妃匹,勸經學威儀之則,曰:
陛下秉至考,哀傷思慕不絕於心,未有游虞弋射之宴,誠隆於慎終追遠,無窮已也。竊願陛下雖聖性得之,猶復加聖心焉。《詩》雲“煢煢在疚”,言成王喪畢思慕,意氣未能平也,蓋所以就文、武之業,崇大化之本也。
臣又聞之師曰:“妃匹之際,生民之始,萬福之原。”婚姻之禮正,然後品物遂而天命全。孔子論《詩》以《關睢》為始,言太上者民之父母,後夫人之行不侔乎天地,則無以奉神靈之統而理萬物之宜。故《詩》曰:“窈窕淑女,君子好仇。”言能致其貞淑,不貳其操,情慾之感無介乎容儀,宴私之意不形乎動靜,夫然後可以配至尊而為宗廟主。此綱紀之首,王教之端也。自上世已來,三代興廢,未有不由此者也。願陛下詳覽得失盛衰之效以定大基,采有德,戒聲色,近嚴敬,遠技能。
竊見聖德純茂,專精《詩》、《書》,好樂無厭。臣衡材駑,無以輔相善義,宣揚德音。臣聞《六經》者,聖人所以統天地之心,著善惡之歸,明吉凶之分,通人道之正,使不悖於其本性者也。故審《六藝》之指,則天人之理可得而和,草木昆蟲可得而育,此永永不易之道也。及《論語》、《孝經》,聖人言行之要,宜究其意。
臣又聞聖王之自為動靜周旋,奉天承親,臨朝享臣,物有節文,以章人倫。蓋欽翼祗栗,事天之容也;溫恭敬遜,承親之禮也;正躬嚴恪,臨眾之儀也;嘉惠和說,饗下之顏也。舉錯動作,物遵其儀,故形為仁義,動為法則。孔子曰:“德義可尊,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大雅》云:“敬慎威儀,惟民之則。”諸侯正月朝覲天子,天子惟道德,昭穆穆以視之,又觀以禮樂,饗醴乃歸。故萬國莫不獲賜祉福,蒙化而成俗。今正月初幸路寢,臨朝賀,置酒以饗萬方,傳曰“君子慎始”,願陛下留神動靜之節,使群下得望盛德休光,以立基楨,天下幸甚!
上敬納其言。頃之,衡復奏正南北郊,罷諸淫祀,語在《郊祀志》。
初,元帝時,中書令石顯用事,自前相韋玄成及衡皆畏顯,不敢失其意。至成帝初即位,衡乃與御史大夫甄譚共奏顯,追條其舊惡,並及黨與。於是司隸校尉王尊劾奏:“衡、譚居大臣位,知顯等專權勢,作威福,為海內患害,不以時白奏行罰,而阿諛曲從,附下罔上,無大臣輔政之義。既奏顯等,不自陳不忠之罪,而反揚著先帝任用傾覆之徒,罪至不道。”有詔勿劾。衡慚懼,上疏謝罪。因稱病乞骸骨,上丞相樂安侯印綬。上報曰:“君以道德修明,位在三公,先帝委政,遂及朕躬。君遵修法度,勤勞公家,朕嘉與君同心合意,庶幾有成。今司隸校尉尊妄詆欺,加非於君,朕甚閔焉。方下有司問狀,君何疑而上書歸侯乞骸骨,是章朕之未燭也。傳不云乎?‘禮義不愆,何恤人之言!’君其察焉。專精神,近醫藥,強食自愛。”因賜上尊酒、養牛。衡起視事。上以新即位,褒優大臣,然群下多是王尊者。衡嘿嘿不自安,每有水旱,風雨不時,連乞骸骨讓位。上輒以詔書慰撫,不許。
久之,衡子昌為越騎校尉,醉殺人,系詔獄。越騎官屬與昌弟且謀篡昌。事發覺,衡免冠徒跣待罪,天子使謁者詔衡冠履。而有司奏衡專地盜土,衡竟坐免。
初,衡封僮之樂安鄉,鄉本田堤封三千一百頃,南以閩佰為界。初元元年,郡圖誤以閩佰為平陵佰。積十餘歲,衡封臨淮郡,遂封真平陵佰以為界,多四百頃。至建始元年,郡乃定國界,上計簿,更定圖,言丞相府。衡謂所親吏趙殷曰:“主簿陸賜故居奏曹,習事,曉知國界,署集曹掾。”明年治計時,衡問殷國界事:“曹欲奈何?”殷曰:“賜以為舉計,令郡實之。恐郡不肯從實,可令家丞上書。”衡曰:“顧當得不耳,何至上書?”亦不告曹使舉也,聽曹為之。後賜與屬明舉計曰:“案故圖,樂安鄉南以平陵佰為界,不從故而以閩佰為界,解何?”郡即復以四百頃付樂安國。衡遣從史之僮,收取所還田租谷千餘石入衡家。司隸校尉駿、少府忠行廷尉事劾奏“衡監臨盜所主守直十金以上。《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地,所以一統尊法制也。衡位三公,輔國政,領計簿,知郡實,正國界,計簿已定而背法制,專地盜土以自益,及賜、明阿承衡意,猥舉郡計,亂減縣界,附下罔上,擅以地附益大臣,皆不道。”於是上可其奏,勿治,丞相免為庶人,終於家。
子鹹亦明經,歷位九卿。家世多為博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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