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錦州市委錦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錦委〔2010〕18號),設立北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法制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了解工作狀態,對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進行協調,負責市政府的文字綜合及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二)協調有關部門圍繞全市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開展調查研究,為市政府提供諮詢意見或可行性方案。
(三)負責檢查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農場、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各部門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務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情況。
(四)負責組織檢查督促市政府各部門對人民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調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的公文處理並指導全市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檔案管理。
(七)負責市政府各種會議和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
(八)負責市政府的政務接待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處理各種突發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負責市政府扶貧項目的開發管理,協調市直各部門做好定點扶貧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蒐集、處理政務信息,同時圍繞市政府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進行跟蹤反饋;負責政府入口網站建設。
(十三)負責溝通、協調市政府與上級相關部門的聯繫,協助有關部門維護社會穩定,收集反饋經濟、社會發展信息。
(十四)負責市政府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保障,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監管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規範執法行為。
(十六)負責公共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十七)負責全市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對外貿易、招商引資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九)負責人民防空、應急指揮、外事僑務、金融管理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1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起草市人代會、政府全體會及較大型會議的領導報告和講話;起草市政府及辦公室綜合性檔案;負責市政府全體會及較大型會議的籌辦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各方面情況;定期寫出調查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文秘科
負責起草、制發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檔案,對辦公室各科室和市直部門起草的檔案核稿、把關;負責市政府常務會、市長辦公會議題收集、記錄及會議紀要的制發工作;負責各級檔案的收發、立卷、歸檔、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有關刊物的征訂工作;負責接轉領導電話,做好記錄及轉辦工作;負責公文資料的上傳下達及各種會議通知工作。
(三)行政科
負責財務管理,嚴把支出關;負責本單位人員編制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車輛管理;督促檢查市政府辦公樓內外衛生,加強“四防”工作;負責市政府事務性接待工作;做好機關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抓好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法制辦
依法制定、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報上級政府、同級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法律方面的檔案;清理和編輯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參與國家和省、市、縣(市)地方立法活動;承辦上級有關部門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開展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向市政府提出本市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糾正或提請市政府糾正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越權處罰、濫施處罰和任意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問題;協調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街道辦事處)的行政執法工作,及時向市政府或錦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執法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依法辦理市政府複議的行政案件,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指導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農場、街道辦事處)開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參與重大疑難行政案件的研究處理工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督促、指導行政執法部門有計畫地開展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法制教育,使其嚴格行政紀律、積極履行法定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法制宣傳工作;收集和整理政府法制工作的信息資料和統計數據並及時上報;按時完成市政府和錦州市法制辦公室下達的法制工作任務及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金融辦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政府布置關於金融方面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本地區金融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本地區金融體系的完善和發展;調查本地區存在和潛在的金融風險,建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機制,組織、協調本地區金融風險的處置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最佳化金融市場環境,建立金融安全區的政策措施;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壓縮不良資產、防範金融風險及金融業務的清理整頓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地區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及資產質量的變化趨勢;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維護金融秩序;負責駐北鎮的國內外銀行、保險、證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協調和必要的管理工作,做好協調服務,加強配合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企業上市規劃;結合分析本地區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作情況,匯總本地區上市公司統計資料;組織協調企業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本地區上市公司發展、結構最佳化、資產重組的方針政策和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
(六)扶貧辦
貫徹執行有關扶貧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貧困鄉鎮、村、戶的脫貧工作;幫助貧困單位制定脫貧規劃,組織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掌握貧困鄉鎮、村、戶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妥善幫助解決;配合各扶貧單位開展扶貧工作;協調好扶貧單位與被扶貧單位的關係,搞好扶貧貸款和各類扶貧物資調劑發放工作;督促、檢查市直各扶貧單位的扶貧任務完成情況和各貧困單位脫貧項目的實施情況;及時向上級反映扶貧工作的經驗和問題;了解掌握包扶貧困村、戶情況,並按要求定期總結,形成書面材料。
(七)農辦
負責對全市的農業發展進行調查研究,了解掌握情況,為市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指導、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政策措施;督促檢查農村經濟發展中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負責組織農業部門的評優工作;負責農業目標管理考績的制定、檢查驗收和對鄉鎮農業工作的年度評選;負責國家、省、市級農村勞模的申報和日常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深加工工作,重點農事龍頭企業的申報、監測和管理,以及對新上農事重點項目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組織砂石資源開採審批、執法協調工作;負責農口部門的綜合協調,完成領導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八)外事僑務辦
負責涉外接待工作;協調處理好與上級部門的關係,加強與各涉外單位、有關部門以及歸僑、僑眷的聯繫;幫助歸僑、僑眷解決實際問題,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妥善處理出現的問題;利用涉外的有利條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九)人民防空辦(應急辦)
負責全市人防工程的檢查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人防工作,搞好國防教育;加強警報器的維修管理,按規定要求試鳴;按要求修改防空襲方案;抓好城鎮中學的防空常識教育;負責組織人防工程費用的收繳;及時掌握和報告全市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領導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負責市政府領導對突發公共事件批示、指示的傳達督辦、反饋和協調落實工作;保證市政府與各鄉鎮(農場、街道)、市政府各部門聯絡暢通;承辦協調和調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報和發布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督促檢查各類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負責組織、規劃、協調市應急信息系統的建設;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維護及應急物資保障工作。
(十)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各鄉鎮(農場、街道)對市政府決策、命令和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並向市政府及時反饋;負責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行政督察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市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政績考核工作。
(十一)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辦公室
調查研究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現狀及發展情況;根據黨的宗教政策,依靠宗教上層人士引導廣大信徒進行合法的宗教活動,參與制訂有關規定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區域自治法律、法規,協調民族關係,維護民族團結,辦理有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的事宜;參與制定有關民族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團結工作;研究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並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深入、細緻地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廣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根據國家民委、公安部、教育部的規定,做好民族成份的鑑定和確定工作;開展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指導民族宗教事務團體對外友好往來,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參觀、考察、訪問;依法對宗教活動及其場所進行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教育工作,鞏固和發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配合有關部門揭露、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破壞活動及其他犯罪活動的行為;幫助宗教團體開展工作,審批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協助辦理的各種事務,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養,減輕國家負擔,搞好宗教界人士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和突發事件。
(十二)公共行政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負責研究制定全市集中審批(辦證)工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集中審批(辦證)工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與管理;負責對全市集中審批(辦證)工作各類審批事項、服務項目的確定和調整;負責對市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檢查;受理對行政審批工作的諮詢和投訴。
(十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推進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研究擬訂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協調、指導、調度、考核及監督檢查;收集匯總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的動態與信息,總結推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典型經驗。
(十四)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錦州市有關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外經濟貿易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與指導全市對外貿易經濟工作;審核報批外商投資企業和“三來一補”項目;審核報批對外投資、國際貸款、國際租賃、勞務合作、工程承包、國際經援項目;審核報批進出口商品許可證、配額和外貿自營出口企業;負責全市出口基地、專廠和貿工農聯營企業出口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服務;負責對外經貿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外貿易經濟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招商引資的總體方案;研究擬訂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原則、規定、辦法等;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招商引資項目布局;負責全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投資諮詢,負責招商引資業務培訓,參與重大項目和大額外資引入的洽談工作;審批招商引資項目,檢查域外資金使用及到位情況,檢查項目建設與進展情況,認定其是否享受優惠政策並出具證明;監督獎勵兌現招商引資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全市各有關部門落實“招商引資服務承諾制”,為客商做好服務工作;考核指導各鄉鎮(農場、街道)、各部門招商引資工作,提出意見並向市政府做出書面報告;負責全市招商引資調度、匯總並通報全市招商引資進展情況;組織外出考察,負責對外聯絡安排在外埠召開招商引資新聞發布會、洽談會、聯誼會等各類會議和有關具體事宜;負責有關政策和規定的解釋說明,負責客商的日常接待工作,負責有關招商引資的協調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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