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鐵山港區民政局

1、根據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2、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條例》,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的收養登記工作; (2)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根據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2、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條例》,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的收養登記工作;
3、負責全區民間組織的登記和年審,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間組織單位名義而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4、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等;
5、承擔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接受並發放救災物品,安排災民生活;
6、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7、負責全區的鄉鎮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村(社區)委會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村(社區)委會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8、組織並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實施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弱勢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工作;督促落實老年人合法權益;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9、貫徹落實《收養法》,負責全區收養登記工作。
10、社會福利。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的發行,指導全區敬老院建設,負責下屬福利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11、負責全區老齡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信息

區民政局局長陳翔宇
主持鐵山港區民政局全面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並檢查落實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決議精神和指示;負責貫徹執行並檢查落實上級業務部門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負責鐵山港區民政局的行政管理、思想教育和業務建設;負責民政局領導班子內部分工和班子建設;承辦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區民政局副局長歐余柏
協助局長抓好本局的日常工作;分管救災救濟工作、雙擁優撫、社會福利、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地名、老齡、辦公室工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局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工作方案;負責分工職責範圍內業務指導工作;協助局長抓好全局的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保密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黨務、群團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2)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3)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監察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救災救濟、雙擁、優撫)
(1)擬定全區救災減災工作政策;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區的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區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擬定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區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的草擬工作;承辦中央財政、自治區財政、北海市財政以及區本級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3)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活動的組織,負責全區軍烈屬優待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的組織實施;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和傷殘輔助器械的配置;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4)協助做好軍隊移交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伍士兵、復員幹部和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三)社會事務股

(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地名、老齡)
社會事務股(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區劃地名、老齡、社會福利、收養、殯葬)
(1)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和監督全區社會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研究社會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
(2)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婚俗改革;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全區國內婚姻登記工作。
(3)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和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
(4)擬定全區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 貫徹實施《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負責鐵山港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繫和協調工作,承辦老年優待證的核發工作;督促和指導鄉鎮開展老齡工作。
(5)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承擔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報批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的擬定;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牽頭指導全區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擬訂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組織指導殯葬改革;承辦國內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鐵山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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