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

(六)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基本統計數據,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制定全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轄區各基層單位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簡介

根據《中共北海市海城區委員會、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轉發<中共北海市委員會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城發〔2011〕7號)、《中共北海市海城區委員會、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城發〔2011〕8號),設立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為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區統計調查方案;初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組織實施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和抽樣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基本統計數據,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依法審批(備案)轄區統計非行政許可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制定全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轄區各基層單位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負責全區統計幹部的隊伍建設,制定全區統計幹部繼續教育計畫,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幹部教育、幹部培訓、專業資格考試。
(十一)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設1個內設機構:
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傳達與反饋、文秘、人事及檔案等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分析研究;負責綜合統計工作、管理、審核全區統計數據和統計信息;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制訂調查方法、統計標準、調查計畫和方案;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統計機構的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幹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
組織實施第一、二、三產業的統計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第一、二、三產業的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依據統計信息,對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搞好統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主動協調好與各業務主管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關係;指導基層開展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北海市海城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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