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北海市海城區委員會、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轉發〈中共北海市委員會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城發〔2011〕7號)、《中共北海市海城區委員會、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城發〔2011〕8號),設立海城區司法局, 為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政府辦公室掛牌的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的職責。(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一)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
(三)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顧問工作。
(四)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監督、指導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基層司法所幹部的管理。
(七)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負責協調全區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糾紛”案件的調處工作。
(八)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法制宣傳股
擬定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檢查全區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和管理全區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海城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行政業務,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北海市海城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股(刑釋解教安置幫教辦公室)
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監督、考察、解除矯正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