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理念
學院在公共體育教學中堅持“健康第一,終身體育”的教育理念,構建了“公共體育課—體育俱樂部—體育運動代表隊”三級體育教學訓練體系,打造了田徑運動會、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團結杯”、“駱駝杯”體育聯賽、“籃球之夜”歡送畢業生晚會等精品體育賽事。在專業教學中在堅持“一專一副,多能並重,德技相長,全面發展”的培養理念,努力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培養高素質套用型體育人才。
“十三五”期間,體育學院將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方面不斷創新,為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學院領導
黨總支書記、副院長:馬少剛
黨總支副書記、副院長:宋曉川
副院長:劉波
副院長:武力
師資隊伍
學院現有教職工40人,其中專任教師32名,專任教師中有教授10人,副教授8人,講師及以下14人;有碩士以上學位教師19人,占專任教師的59.4%。教師中有國家一級及以上裁判員14人;多人為健美操、武術、籃球、足球等項目的高級教練員或考評員;有運動健將1名,一級運動員5名。
教學設施
學院各類場館設施齊全,有綜合體育館1個、綜合訓練館1個、游泳館1個、體操房1個、健美操教室2個、武術教室1個,總面積20100餘平方米;有室外田徑場2塊、籃球場14塊、排球場6塊、網球場6塊,總面積45000餘平方米。學院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先進,運動人體科學實驗中心占地500餘平方米,實驗儀器200餘台套,總價值600餘萬元。
學院成績
院教師近年來共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0餘項,發表科研論文200餘篇,其中核心期刊19篇,被SCI檢索1篇。承擔各級各類教研項目16餘項,其中國家民委教改項目2項,自治區教育廳教改項目1項,校級教改項目13項。近5年來學院共組織參加各級各類體育比賽86場次,獲得金牌94枚。
學院教授委員會
教授委員會組成
主 任:齊 靜
副主任:劉 波
秘 書:徐文紅
其他成員:王 梁、潘義田、于志寧、馬少龍、葉建寶
教授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體育學院教學與科研管理,促進各項教研規章制度的不斷完善,進一步提高本學院教學、科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教授委員會是在學院黨總支與行政領導下,由院長主持的學院最高學術組織,負責討論、研究和審議學院重大的教學、科研、職稱評聘、評優及其相關管理工作,並提出相關意見、建議和決議,為學院黨總支和行政提供決策依據。
第三條 教授委員會在工作中要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部門關於教育、教學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教學和科研的發展規律。堅持對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並在客觀實際和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對學院的教學管理、學科建設、教學改革、教學研究與質量控制、科研建設、管理及開發以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與考績評優等方面展開研討和評審並得出結論。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 教授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員5名,由學院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並設秘書1人(秘書不占委員名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均有發言權和一個投票權,秘書不具有投票權與發言權。
第五條 委員會委員應由我院在體育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研究成果突出的教師和教學科研骨幹擔任;如師資條件未達到教授委員會所需基本條件時,可聘請體育專業相關資深專家擔任。
第六條 參選人員在具有任職條件的前提下,通過自薦和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在民主評議推薦的基礎上產生候選人,經學院全體教師大會選舉後由學院院長聘任當選,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 委員在任期內出現意外情況造成不能繼續擔任委員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或違法違紀現象,由院全體教職工大會進行停職或罷免,並在三個月內補選。
第八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聘任的基本條件
(一)委員會委員須由教授,或具有碩士學位的副教授,或博士研究生組成;委員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與科研能力,豐富的實踐教學經驗,良好的社會聲望,和較高的工作熱情;
(二)關心學校、學院學科專業的建設與發展,有參與公益服務的熱情和決策能力;
(三)研究方向穩定且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創新性,具有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並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
(四)教學效果良好,科研成果突出,至少符合北方民族大學關於教學科研人員教學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規定;
第九條 教授委員會產生程式
(一)由符合條件的人員填寫申請表;
(二)由學院行政組織審核申請表並按120%的人員推薦候選人;
(三)召開學院全院教職工大會進行民主推選,由院長聘任;
(四)對學院教授委員會組成進行公示;
(五)選舉結果公示3天,無重大異議,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確認,發文並報學校備案;
(六)召開第一次教授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
(七)學院召開全院職工大會,當選委員做出履行職責的承諾;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負責對全院有關教育教學發展規劃、發展方向、辦學思路等重大決策審議並提出諮詢意見和具體建議。
第十一條 對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修訂的原則等提出建議,審議學院人才培養方案並指導其實施。
第十二條 對有關教學基本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重點課程建設、重點學科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實驗室建設以及實訓基地等)與教學管理等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十三條 對學院教學改革的方向性決策提供諮詢,審議學院各種教學改革方案,協助學院定期組織召開教學工作會議,並對執行結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評價和研究。
第十四條 指導學院內部的教學評價和教學質量監控工作。對各層次的教學管理工作及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教學成果的推廣、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的評估等進行論證和監督。
第十五條 對學院上報的各級教改、科研項目進行評審(制定相關制度)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 在相關制度的基礎上,審定或裁定有關教學責任事故、教學工作考核及教學評優、評估中的爭議或複議申請。
第十七條 審議學院開展各類學術交流與合作事宜。
第十八條 審議決定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幹的選聘。
第十九條 審議決定副教授以下院聘教師崗位。
第二十條 決定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選的推薦。
第二十一條 審議學院教師工作考核,成果評價的原則和標準。
第二十二條 審議教師的引進與培訓。
第二十三條 審議決定院長或教授委員提請研究的其他重要學術事項。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四條 與學院有關的教學管理、教學改革和科研的檔案(或討論稿)應發給教學與科研工作指導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五條 與學院有關的教學、科研方面的重要會議應邀請學校教學與科研指導委員會成員參加或列席。
第二十六條 凡教授委員會召開的會議,無特殊情況,成員不得缺席。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 教授委員會以會議形式開展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任根據工作需要負責發起並主持。或有兩名以上委員提議發起,由主任或經主任委託的副主任或其他委員主持。
第二十八條 委員會全體會議議題由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商定,並於會議前三天向委員告知。
第二十九條 教授委員會的會議原則上每學期召開1—2次,因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全體成員會議或部分委員參加的會議。
第三十條 教授委員會全體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舉行。
第三十一條 教授委員實行民主集中制。如需對某個事項形成決議,須經充分醞釀後採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以獲得到會人數2/3(含2/3)以上票數為通過,表決結果當場宣布。
第三十二條 教授委員會全體會議及相關活動的組織、記錄由秘書負責。
第三十三條 學院提供教授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秘書統一管理,全院公開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院屬各部門依據本章程制訂其教學與科研工作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教授委員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