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北安市公安局是隸屬於政府機關的正科級單位,下設11個內設機構、3個直屬機構、25個派出機構,在編民警484人。其主要職能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地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章草案;負責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機關。
(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全市公安系統的教育訓練和宣傳的方針、計畫;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三)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四)掌握、研究、分析全市公安情報信息,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裝備建設和警務保障等工作。
(六)負責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訪情況;承擔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及對下指導工作。
(七)維護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負責對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的防範和處理。
(八)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市巡控體系的業務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察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十一)負責全市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公安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辦和指導全市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及全市公安機關所屬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的管理建設工作。
(十四)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十六)組織、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十七)負責來我市的國家規定特定人員的警衛工作和重要的場所、設施的警衛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安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連續三年被評為全市優秀公安局,2008年榮獲全省優秀公安局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