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l.完成區長、副區長交辦的事項,協助區長、副區長具體處理區政府各項日常工作,協助區長,副區長聯繫和協調區政府各部門的業務工作。2.協助區長、副區長調查、了解全區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及時、準確地蒐集各種信息、匯總情況。
3.根據區政府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制訂工作目標和實施計畫,並進行檢查、督促。
4.負責具體安排區政府重要活動,組織區政府有關會議,負責起草、修改、審定區政府各類檔案和區長、副區長的講稿,對檔案、會議議定的工作和領導重要批示進行督辦、落實和反饋。
5.做好區政府檔案的收發、登記和傳閱工作,負責處理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直屬單位提交政府的請示、報告,負責向市政府請示、報告的起草、修改工作。
6.負責抓好機關管理,搞好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接待上級機關和兄弟縣區領導的來訪。
7.負責區政府與區人大、區政協的工作聯繫,負責牽頭辦理人民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的提案。
8.負責全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清理不規範檔案或提出修改廢止的意見。
9.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協調行政爭議;依法辦理由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政府部門的行政複議案件。受區政府委託,出席法庭代理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
10.做好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落實辦理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及時向區領導提供民眾情緒、社會動向等有關信息。
內設機構
1.法制辦公室2.綜合科
3.秘書科
4.督查科
5.機關事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