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院是國家設在鐵路運輸部門的審判機關,是我國人民法院體系中專門法院的組成部分,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 北京鐵路局轄區內設北京鐵路兩級法院,即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北京、天津、石家莊三個鐵路運輸法院。鐵路兩級法院的地域管轄範圍同鐵路運輸企業的行政管轄範圍一致。 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監督、指導。其主要任務是審判重大、涉外刑事案件和民事糾紛案件,以及不服各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裁定抗訴、抗訴的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減刑、假釋案件等。刑事案件包括由鐵路運輸系統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等。民事糾紛案件包括鐵路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和原為鐵路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現從事鐵路運輸服務、鐵路工程建設、鐵道設備製造及鐵路通信的企、事業單位為一方當事人,爭議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普通民事案件、爭議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技術契約糾紛案件、涉外、涉港澳、涉台的民事案件等。上述所稱的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各類契約糾紛案件、債權債務糾紛案件、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房地產糾紛案件和鐵路企業破產案件等。 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執行庭、審判監督庭(與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研究室(與審判委員會辦事機構合署辦公)、法警支隊、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等機構。全院現有幹警72名,其中審判員(含助理審判員)41名,書記員18名,司法警察7名,行管人員6名。 建院以來,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不斷加強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法院改革,圓滿地完成了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的各項任務。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一等功、二等功,並榮獲北京市政法系統"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稱號;檔案管理達到國家二級和市一級;湧現出許多業績突出的優秀法官和先進集體,刑庭庭長張有義和民庭副庭長梁愛雲分別被評為北京市第一屆和第三屆“十佳法官”,還有多名幹警被評為先進法官、優秀政法幹警,受到立功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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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任免信息 -
鐵路運輸法院
鐵路法院初建於1954年3月,到1956年初,鐵路運輸檢察院的各級機構普遍建立。主要受理涉及鐵路運輸、鐵路安全、鐵路財產的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 2009...
歷史沿革 受理範圍 組織機構 -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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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毅[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
劉毅,男,曾任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擔任職務 任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