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工作部

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工作部

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工作部為大力推進該校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規範大學生志願服務項目的科學管理,確保提供高水平、高效率、高素質的志願服務,充分展示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的良好形象。

部門介紹

名稱:

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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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北京科技大學七齋活動中心

組織結構

歷任部長

2011年主管團委書記:都基輝 部長:孫洋 副部長:於東洋、張永傑

2012年主管團委書記:都基輝 部長:修禕帆 副部長:趙子嘉、李通達、成楚、李銳

2013年主管團委書記:董俊傑 部長:羅丹妮 副部長:季飛、李通達、李陽、楊賀春

2014年主管團委書記:王 鸝 部長:胡玉婷 副部長:邢璐茜、侯曉軍、蘇陽、楊飛洋

隸屬小組

項目組

辦公室

課程組

宣傳組

志願者聯合會

由全校所有志願者團體組成,北京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等。

大學志願精神

北科大志願者的驚嘆號精神在奉獻奧運的過程中,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創造出了“一直堅定、一點輕快”的驚嘆號精神。

2007年11月底,“好運北京”賽事即將開始。北京科技大學校團委為北科大志願者首次提出“驚嘆號精神”。

驚嘆號的詮釋是“一直堅定、一點輕快”。驚嘆號筆直的一豎,象徵著志願者們時刻挺直腰板,用不懈的堅持書寫奧運夢想;飄逸的一點,訴說著志願者們飛揚的青春,以微笑的姿態奔向未來。小小的驚嘆號,凝聚了北科大學子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和活潑奮進的生活態度,承載著新一代北科大志願者的光榮與夢想、奉獻與責任。奧運期間全體志願者佩戴驚嘆號標誌展開服務。

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工作部 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工作部

《人民日報》以“大學生志願者要做奧運的驚嘆號”為主題報導了奧運中的大學生志願者的風采和志向,並被中央電視台“第一時間”節目采編,進一步宣傳,形成了巨大社會影響。

所獲榮譽

2013年北京科技大學校長獎章

志願項目

天使齊飛

天使齊飛支教團

天使齊飛*星晴關愛孤獨症

土環學院

朝花夕拾我有所樂敬老

活動志願者

2013北京園博會志願者

北京奧運會志願者

apec國家領導人會議志願者

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志願服務是改進和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和載體,為大力推進該校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規範大學生志願服務項目的科學管理,確保提供高水平、高效率、高素質的志願服務,充分展示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的良好形象,促進該校《大學生志願服務》課程的良好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項目經理人

第二條項目經理人是指志願服務項目的發起者、組織者和管理者,是項目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人必須為北京科技大學正式註冊學生,學習成績優良,遵守法律法規,熱心志願服務事業,在青年志願者中具有一定威信。

第三條項目經理人須履行以下職責:

。關管理彩瞬間、感人瞬間等有意義場面有意義場面;1.做好志願服務項目前期組織聯繫、實踐考察等工作,設立志願服務項目,並向所在主管單位及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聯合會提交申請必要時,項目經理人需要和志願者需求單位簽訂服務協定,明確雙方職責,就一些問題達成共識。

2.根據志願服務項目內容要求,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志願者招募,並對志願者安全、禮儀及服務所需的相關知識技能開展培訓,以保障服務的順利進行。

3.服務過程中須親自或指定帶隊人負責管理志願者,保證志願者安全,並確保志願者按要求完成服務內容。注意做好志願服務過程的記錄和資料留存工作。

4.服務後期須做好材料提交和工時認證等工作,鼓勵志願者進行服務感想集體交流活動,升華活動所得,體會志願精神。

5.合理、適時與該項目志願服務對象接洽,做好服務對象的意見反饋工作。鼓勵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成立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具體參見《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管理辦法》。

6.積極配合志願者聯合會開展項目經理人及其所負責項目的監督考核工作。

7.項目經理人享有參與校內外相關獎項評選、參加相關培訓的權利。

第三章 項目的組織申報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志願服務項目是指以北京科技大學在校學生為志願者主體,以開展志願服務為目的,為改善社會、促進社會進步而發起的各類志願活動。志願服務項目須滿足以下幾條標準:

1.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違反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對參與志願者有基本的保障,不存在安全隱患;

3.具有較高的可行性,參與志願者有能力順利、圓滿完成;

4.必須以志願服務或公益勞動為目的,不許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個人或集體謀取利益(經學校相關指導單位同意的可保障項目實施的隨帶商業贊助除外,公益勞動的受益單位提供的交通、餐飲補助除外);

5.符合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課程的要求,有利提升在校學生的志願精神和綜合素質,促進北京科技大學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

第五條志願服務項目從服務周期可以分為短期項目和長期項目。短期項目是指個人或團體組織開展的單次或幾次不具有持續性和周期性的志願服務活動。長期項目是指項目相對穩定,活動內容豐富具體,能夠定期開展服務,服務周期原則上至少每月一次,服務時間原則上需持續半年以上的志願服務項目。長期項目需掛靠在志願者聯合會下屬理事單位,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願者隊伍和固定的項目經理人對項目進行管理。

第六條短期志願服務項目可直接在《大學生志願服務》課程網申請,但招募志願者超過30人,需項目經理人提前向志願者聯合會登記備案,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志願活動。

第七條長期志願服務項目需由項目經理人填寫《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項目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經主管單位同意後提交至志願者聯合會,進行統一註冊編號和備案。

項目經理人按照《大學生志願服務課程管理辦法》要求,上交指定鑑定材料進行工時審批和認證。

第四章 項目的管理

第八條短期和長期志願服務項目的日常運行管理由項目所屬主管單位直接負責。志願者聯合會負責做好註冊長期志願服務項目的統一管理、監督與考核工作。

第九條志願者聯合會於每年3月和9月對所有下屬理事單位的長期項目進行統計備案;7月和12月對所有長期項目進行回訪;同時定期對志願服務項目進行跟蹤調研,對志願者及基地進行走訪,形成日常評估結果,作為志願服務系列表彰評選的依據。

第十條志願者聯合會採取簡報、展板、網路、視頻製作等多種形式對優秀的志願服務項目進行宣傳、推廣。

第十一條為提升志願服務文化的影響力,推進志願服務項目的發展,志願者聯合會對登記註冊的長期項目進行評估,評選志願服務精品項目給予經費支持,並著力完善和推廣。精品項目須滿足以下要求:

1.志願服務項目開展時間一年以上,項目累計志願服務300小時以上;

2.有完善的管理和監督體制;

3.志願服務項目在“志願北京”網站上發布,且項目經理人以及參與活動的志願者須為“志願北京”網站登記註冊的志願者;

4.志願服務項目在同類項目中有獨特的創新點;

5.志願服務項目有固定的(掛牌)基地;

鼓勵各志願服務團體立足於促進我國社會進步和發展北京“世界城市”建設,建立與學生專業密切相關,有利於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精品志願服務項目。

第十二條志願者聯合會建立志願服務精品項目庫,對精品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志願服務精品項目的有效期為一年,每年3月志願者聯合會重新對精品項目進行考核與認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共青團北京科技大學委員會、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聯合會所有。

第十四條本辦法中提到的《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項目申報表》另附。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共青團北京科技大學委員會

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工作部 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工作部

2012年12月24日

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提高該校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規範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的科學管理,確保提供高水平、高效率、專業化的志願服務,充分展示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及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聯合會的良好形象,促進該校《大學生志願者服務》課程的良好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涉及的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指的是能夠為該校在校青年師生提供志願服務項目和志願服務條件的單位或組織。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志願服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以北京科技大學在校學生為志願者主體,以開展志願服務為目的,為改善社會、促進社會進步而發起成立的各類志願服務活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項目經理人是指符合條件的、具有可行性的志願服務項目的發起人,同時是完成該項目志願者招募和組織、與志願服務對象接洽、籌備建立志願服務基地、管理志願服務基地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人必須是北京科技大學正式註冊學生個人,社團或其他集體發起的活動需選出負責項目的個人,行使項目經理人的權利、職責。

第二章 基地的建立程式

第五條由項目經理人經過組織聯繫、實踐考察,確定其所負責的志願服務項目須滿足以下幾條標準:

1.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違反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對參與志願者有基本的保障,不存在安全隱患;

3.具有較高的可行性,參與志願者有能力順利、圓滿完成;

4.必須以志願服務或公益勞動為目的,不允許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個人或集體謀取利益(經學校相關指導單位同意的可保障項目實施的隨帶商業贊助除外,志願服務或公益勞動的受益單位提供的交通、餐飲補助除外);

5.符合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課程的要求,有利於提升在校學生的志願精神和綜合素質,促進北京科技大學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

第六條項目滿足第五條要求後,志願服務項目經理人確定該項目具有充分的理由長期開展下去、並建立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填寫《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建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單位主管部門及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聯合會(秘書處設在校團委志工部,以下簡稱志願者聯合會)提出書面申請,闡明可行性,並附擬建立志願服務基地的相關介紹。

第七條經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建立該基地後,志願者聯合會結合項目經理人提交的《申請表》,組織人員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再次確定擬申報建立基地的項目完全符合志願服務精神,不損害任何個人、集體的利益,並在《申請表》相應欄填寫考察情況和意見;經同意後,由該志願服務項目的項目經理人代表學校向志願服務單位或組織遞交《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建設意向書》(以下簡稱《意向書》)。

第八條志願服務單位或組織如有建立志願服務基地的初步意向,項目經理人須同時向該單位或組織的負責人提供《接收單位關於建立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意見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並將填寫好的《反饋表》主動上交到本單位主管部門,經本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將《反饋表》上交至志願者聯合會再次審核志願服務單位或組織的合法性及建立基地的意義和可行性,並將其備案。

第九條志願者聯合會接到《反饋表》後,及時與相關志願服務單位或組織聯繫核實,進一步協商確定可建立志願服務基地的合作關係,並準備《建立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協定書》(一式三份,以下簡稱《協定書》),學校、主管單位與基地各一份。三方約定時間簽訂協定書並擇時掛牌。

第十條簽訂《協定書》並掛牌,標誌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正式建立,由志願者聯合會對該基地正式建立檔案,統一註冊編號,並開始對該基地進行考核和管理。

第三章 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條為保證基地建設的順利進行,各項目經理人應努力做好與志願服務基地具體的溝通聯繫工作;志願者聯合會為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基地運行的監督、管理與考核等工作,對於運行順暢的基地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對於運行不力或不符合條件的基地提出整改意見或取消其基地資格。

第十二條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聯合會應積極保持與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的聯繫,隨時了解學生志願服務活動開展情況和基地所在單位的意見和建議,以及需要志願者協助的臨時大型活動的安排。

第十三條志願者聯合會應將志願服務基地的相關信息向全校學生統一公示,供學生了解和選擇。公布後由項目經理人按需求招募志願者,在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後到相應的志願服務基地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活動過程中,項目經理人應在確保志願者安全前提下按要求完成服務內容,並通過文字、攝影、攝像等手段記錄服務過程;同時,負責做好參與活動志願者的工時統計和申請工作。

第十四條每次服務結束後,項目經理人或指定帶隊人要按照《大學生志願服務課程管理辦法》要求,填寫監督回執,基地相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北京科技大學志願服務基地所使用的標牌,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志願服務基地標牌製作標準》由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聯合會統一製作。

第十六條如因志願服務合作關係的解除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終止的基地,需在停止志願服務的5個工作日內向志願者聯合會登記備案,說明原因,並上交志願服務基地標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共青團北京科技大學委員會、北京科技大學志願者聯合會所有。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提到的《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建立申請表》、《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建設意向書》、《接收單位關於建立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意見反饋表》、《建立北京科技大學大學生志願服務基地協定書》、《北京科技大學志願服務基地標牌製作標準》另附。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共青團北京科技大學委員會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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