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事務所中文全稱: | 北京思科律師事務所 | 英文名稱 : | |
事務所地址 : | 北京市石景山區政達路6號院北方中惠國際中心D-205 | 郵編 : | 100040 |
所在區縣 : | 石景山區 | 主管司法局 : | 石景山區司法局 |
執業證號 : | 21101201110467179 | 發證日期 : | 2011/5/23 0:00:00 |
律師事務所主任 : | 宋一祺 | 總所/分所 : | 總所 |
執業狀態 : | 正常 | 狀態說明 : | |
組織形式 : | 普通合夥 | 註冊資金(萬元) : | 30 |
位置
北京思科律師事務所,位於蓬勃發展的北京市石景山區CRD中心商務區萬達廣場,毗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和石景山區政府等重要機構,地理位置十分優越。
優勢
思科律師事務所匯聚了眾多業內高學歷高素質,經驗豐富的專家型中青年律師為骨幹力量,大多律師均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具有刑事辯護人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重大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及公司上市、股權融資等訴訟、非訴案件方面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思科律師事務所不但有各法律業務領域的精英律師為客戶量身打造法律服務解決方案,對於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本所有強大的法律專家顧問團可以為客戶會診案情,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客戶需求的滿足。思科律師事務所致力於打造法律服務的百年老店,貫徹客戶需求為導向的法律服務宗旨,秉承嚴格的選才標準,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理念,凡加盟本所的律師,不但必須是專業素質過硬的業內精英,在執業操守方面也應無可指摘,對工作極端認真負責和精益求精,是對每個思科律師基本要求。
主營業務
該所主要業務 有:
刑事訴訟業務
1.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包括: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關案件的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和控告。
2. 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包括: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有關材料;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調查和收集案件的有關證件;提出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或申訴意見;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3.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包括: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有關材料;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調查和收集證據;出庭準備;參加法庭調查;參加法庭辯論;休庭後工作。
4. 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包括:了解研究一審判決情況;協助被告人或代其書寫抗訴狀;閱卷、摘抄、複製案件有關材料;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發現收集新的證據;出庭準備;參加法庭調查;參加法庭辯論;二審案件不開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和書面代理意見。
5.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6.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包括: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7.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包括:擔任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擔任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8.在死刑覆核、審判監督、執行階段代理當事人提出申訴意見
智慧財產權業務
1.專利、商標類,包括: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方案的設計、擬定、風險診斷,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分析、研發立項的調研等;專利國內申請和涉外申請,專利複審、無效宣告請求,專利訴訟,專利許可、質押與轉讓等;企業商標戰略規劃、診斷和商標管理方案等;商標申請、商標查詢、調查,商標行政評審,馳名商標認定,商標異議、撤銷和無效申請,商標侵權處理、商標訴訟等;與專利、商標有關的法律事務諮詢;海關智慧財產權備案和邊境侵權管制措施法律諮詢;智慧財產權監控服務和風險管理等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服務;盡職調查,與技術有關的交易及侵權風險分析。
2.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類,包括:與著作權歸屬、著作權移轉糾紛相關訴訟,代理與著作權或鄰接權及著作權貿易有關的法律事務;與新聞圖書、報刊出版、表演、錄音錄像、影視作品及舞台劇投資製作、廣播組織權有關的法律事務;與資料庫、計算機軟體創作、使用、網路傳播有關的法律事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登記申請、保護和侵權訴訟等;信息網路、域名、電子商務;代理域名註冊及網路有關登記註冊、相關網路傳播權訴訟、網路有關的資料庫權訴訟;代理與域名搶注、域名與企業名稱等相關爭議解決訴訟;代理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方案策劃及糾紛處理;與網路著作權、資料庫技術保護、權利管理信息、域名、電子商務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等。
3.特許經營類,包括:提供特許經營所需政策和法律諮詢及特許經營體系框架搭建等事項的法律服務;對特許加盟各方選擇盟主或加盟商,提供主體資格、資信情況、門店經營情況調查;起草、修改特許經營契約等系列法律檔案等;代理特許經營企業商務主管部門的備案;代理特許契約履行過程中的各種糾紛及因第三方引起的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糾紛等。
4.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商業秘密保護類,包括:代理假冒、仿冒他人註冊商標、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相關訴訟;代理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專利技術訴訟;代理與虛假宣傳有關的不正當競爭相關訴訟;代理限制競爭、濫收費用的不正當競爭相關訴訟;代理商業秘密保護策劃及與侵犯商業秘密的相關訴訟等。
民商事法律業務
1.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包括:彩禮糾紛、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同居析產糾紛、爭奪子女撫養權糾紛、婚姻無效訴訟、撤銷婚姻訴訟、夫妻財產約定糾紛、撫養糾紛、扶養糾紛、監護權糾紛、探望權糾紛、贍養糾紛、收養關係糾紛、分家析產糾紛、繼承糾紛、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業務等。
2.侵權賠償糾紛,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水上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姓名權糾紛、肖像權糾紛、名譽權糾紛、榮譽權糾紛、隱私權糾紛、婚姻自主權糾紛、人身自由權糾紛、一般人格權糾紛等。
3.物權糾紛,包括:不動產登記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占有保護糾紛、確權糾紛等。
4.債權糾紛,包括:各類契約糾紛、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高度危險作業損害賠償糾紛、環境污染侵權糾紛、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僱主損害賠償糾紛、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義務幫工人受害賠償、補償糾紛、見義勇為人受害賠償、補償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等。
5.與企業、公司有關糾紛,包括:與公司、合夥企業有關的破產糾紛、證券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託糾紛、票據糾紛、信用證糾紛等。
6.其它適用特殊程式,包括:申請確定選民資格、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申請、申請訴前停止侵權、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申請確認仲裁協定效力、仲裁程式中的財產保全、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港澳台民事判決及仲裁裁決等。
7.勞動爭議,包括:提供勞動爭議方面的法律諮詢;代為起草勞動仲裁申請書;代為起草勞動爭議訴訟的起訴狀、抗訴狀等訴訟文書;代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談判、和解、調解;代理勞動者參加勞動仲裁;代理勞動者參加各個階段的勞動爭議訴訟。
8.私人法律顧問,包括:為中外公民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和私人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代理中外公民涉及財產權利的各種法律事務;幫助國內外公民起草、審查各種法律文書,代理債權債務糾紛;代理各類民事侵權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姓名、肖像、名譽、人身、財產等權益;就中國公民海外投資、經商、求學、工作、移民等提供法律諮詢、代辦各種法律手續。
9.各種民事法律問題的諮詢、調解及非訴訟文書代擬、見證等業務。
房地產業務
1.一級土地開發。 為各級地方政府、投資商等提供涉及一級土地開發的法律服務。思科對全國各主要城市的一級土地開發商業模式和相關法規深有研究。
2.房地產開發,包括:協助開發商確定所投資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法律架構;協助起草、談判項目開發合作契約;協助起草、談判項目融資安排契約;協助設立各類項目公司,為公司提供常規或各項法律顧問服務;協助契約雙方起草、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協定,並參與促成交易談判;協助談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協助起草、參與房地產租售契約談判;協助處理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務;協助開發商確定物業交付程式;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的各種糾紛。
3.物業管理,包括:起草、審核租賃契約;代表客戶參與租約談判;就租賃經營涉及的法律、稅務等方面的問題提供意見;協助處理物業租賃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4.建設工程,包括:為建設工程招投標各環節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建設工程契約談判及進行法律檔案製作;代為進行建設工程契約履行監督服務;代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付。
5.工程結算,包括:協助處理房地產、建設工程契約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糾紛;參與房地產併購交易談判及契約制定;協助確定房地產和建築工程併購交易法律架構;房地產和建築工程有關業務的法律盡職調查;起草、審核併購交易法律檔案。
6.參與併購契約談判,包括:協助向相關政府部門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就併購所涉及的財稅、金融、股權結構、對賭協定等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公司與證券業務
1.公司傳統業務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設立及變更;公司合併、分立;公司清算註銷;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全面法律風險管理;單一業務模組或管理模組的法律風險管理;公司法人治理;家族企業治理;董事會及其相關專業委員會的構成、職能及執行程式;董事會、董事會委員會、董事及有關人員履行職責的具體實務;起草董事會及其專業委員會章程、議事規則、公司治理指引、行為準則和其它有關公司治理的計畫、政策和程式;與公司治理有關的信息披露要求;設計有關公司治理的自我評估體系;董事、管理層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對公司管理層的補償機制;對公司客戶的合規守紀提供顧問諮詢;在公司控制權變更過程中董事責任的變化;管理層的變更和交接;內部調查(包括由董事會相關專業委員會和獨立審計師進行的調查);向客戶提供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相對應的具體實施方案;公司危機處理。
2.在公司收購、兼併與重組業務領域,包括:產業準入政策諮詢;交易方案設計;稅務籌劃;法律盡職調查;交易檔案的審查、起草、談判;就交易需履行的授權、審批程式提供意見;根據客戶或監管機構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協助辦理政府部門的審批;交易執行及後期整合。
3證券資本業,包括:設立境內公司、離岸公司的法律安排、策劃及諮詢;國有企業及民營企業改制;公司合併、分立、破產與清算;公司境內外融資,包括首次發行A股、B股、H股、N股、S股;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債券及可轉換債券;發行ADR(美國存托憑證)及其他證券;資產證券化及企業私募、定向增發、配售;公司股權轉讓、債權股權轉換;公司收購、兼併及反收購;公司資產租賃、股權及資產託管;公司長期股權激勵機制設定,包括MBO(管理層收購)、EBO(職工持股計畫)及MEBO(管理層員工融資收購)方案的設計及相關事宜的法律安排;公司戰略投資及風險投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設定;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法律業務;投資基金的設立、募集及增資;公司產權界定;證券欺詐、侵權的仲裁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