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加強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職責。 (三)加強本區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和行政複議制度建設的工作職責。 (七)承辦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編纂工作。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京順發〔2009〕33號),設立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法制辦是負責本區法制工作事務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職責。
(三)加強本區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和行政複議制度建設的工作職責。
(四)加強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市屬駐區單位服務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推進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和培訓考核等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辦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反饋工作。
(三)負責為區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承辦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和區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檔案或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備案工作;承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四)研究提出實施國家重要法律法規的方案或意見;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協調解決區政府工作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
(五)負責本區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事項;根據區政府的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檢查和有關評估工作;指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隊伍法制建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六)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組織、承辦區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爭議事項;指導、監督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的日常工作。
(七)承辦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編纂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法制建設;負責本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等統計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法制辦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法制宣傳、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人事、外事、培訓、紀檢、工會、共青團、後勤等工作。
(二)檔案審核備案科。
承擔起草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和區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檔案或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本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備案工作;辦理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編纂工作;辦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公民對本區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參與國家和北京市地方立法的徵求意見的反饋工作。
(三)監督指導科。
承擔本區推進依法行政的規劃、指導、協調、檢查、宣傳培訓和考核評價等工作;承擔本區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開展針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和有關評估工作;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執法爭議和問題;承擔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法制機構和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制建設;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事項;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的審查和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實施行政處罰的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四)行政複議科。
承擔當事人向區政府提出的對區政府工作部門和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所涉及的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法律制度實施中的相關問題。承擔區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裁決的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的綜合研究、制度建設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人員資格管理與培訓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室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申請的立案審查和案前調解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政府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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