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京辦字〔2009〕28號),設立北京市門頭溝區體育局(簡稱區體育局)。區體育局是負責本區體育事業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協調本區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本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本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指導業餘訓練工作,指導運動隊伍建設。
(五)統籌規劃本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引導和扶持體育產業,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七)主辦、承辦體育賽事活動,管理、指導全區性體育競賽。
(八)負責全區性體育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工作。
(九)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全程辦事代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的受理和答覆等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
(二)民眾體育科
擬訂本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或協助組織全市性民眾體育比賽的參賽工作;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發展;發展民眾體育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對民眾體育相關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等級運動員審批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區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制定年度區體育競賽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協調、監督體育競賽活動承辦單位工作;負責全區體育競賽項目裁判員的管理、考核、審批及資格認定、註冊登記備案、選派等工作;負責承接區體育局或區體育局以門頭溝區名義申辦成功的體育競賽活動具體組織和服務工作;負責區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行業管理工作,培訓、考核、評審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質測試員等社會體育骨幹。
(三)競技體育科
負責競技體育訓練、科研的監督指導;指導和推動區業餘體育訓練工作;擬訂本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統籌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發展;組織指導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擬訂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推動體育運動學校和業餘體校的建設及相關訓練工作,培養和輸送優秀競技體育人才;指導協調青少年體育比賽工作。
(四)法規科
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體育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依法監管體育市場和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五)門頭溝區體育場館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門頭溝區體育場館管理中心的管理和運營,維護體育場館設施器材。對場館的經營管理,採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的辦法,並承辦公益性的全民健身活動和各種社會體育活動,保障運動學校和業餘體校正常訓練。
(六)北京市門頭溝區體育運動學校
主要職責:制定實施教育教學、競體訓練目標任務、計畫和內容;培養競技體育人才,提高全區競技體育水平;為優秀運動隊培養和輸送後備體育人才。
(七)北京市門頭溝區業餘體校
主要職責:構建業餘訓練網路,選拔、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對本區少年兒童進行業餘競技訓練,向區運動學校和優秀運動隊輸送運動員。
領導分工
局長范根源主要負責:主持區體育局和區體育總會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副局長楊少培主要負責:
1、黨建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和黨總支等工作;
2、行政工作:負責競技體育、體育行業安全監管、體育產業開發和機關行政性事務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競技體育科和法規科,主管區體育運動學校和區業餘體校。
副局長龐濤同志主要負責:
1、黨建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群團宣傳等工作;
2、行政工作:負責民眾體育、規劃建設、體育彩票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區體育總會和社會體育日常管理工作;
分管民眾體育科,主管區體育場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