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發展改革委

負責監測本區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本市巨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本區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

(四)承擔規劃本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統籌安排本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擬訂並實施區政府投資計畫;按國家、本市及本區政府規定及許可權審批、核准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本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相關建議;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五)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本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措施,銜接平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措施,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協調本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六)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組織落實國家和北京市的價格調控政策,落實市政府下達的定、調價方案;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按照許可權對本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商品價格及收費標準進行管理;組織實施本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七)負責本區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措施,參與編制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畫,提出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資源平衡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本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九)組織擬訂電力、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承擔電力、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北京市通州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黨務和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接待聯絡、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群團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研究提出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鄉鎮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落實國家、本市經濟安全戰略和政策。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改革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評估驗收和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計畫,擬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房地產開發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參與編制下達土地供應和土地收購儲備年度實施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和上報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徵收工作,協調地價款的收繳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

(五)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本區產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戰略目標、措施以及產業布局方案;擬訂促進服務業發展規劃與空間布局規劃,並統籌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生態環境、農田水利等領域的發展規劃和措施,推進農業現代化;研究新城區、小城鎮空間布局及鄉鎮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推進城鄉一體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上報本區產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安排金融功能區固定資產投資。

(六)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本區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督和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析和社會保障的情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和上報本區社會發展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綜合分析本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

(七)價格管理科。

監測分析本區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建議;監測分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和本區政府定價商品價格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措施建議;監測分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和本區政府定價收費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措施建議;協調組織本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八)煤炭電力科。

負責本區煤炭行業管理;監測煤炭行業運行態勢,組織擬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按照許可權審核和上報煤炭生產、經營許可;協調解決煤炭行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安排煤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分析項目建設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對煤炭生產、經營方面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擬訂本區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工作;協調解決電力行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安排電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法對電力行業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電力建設協調的有關工作;承擔北京市通州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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