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民防局

(七)負責本區人防工程拆除、改造、使用和防空警報設施拆除的行政許可工作。 (九)負責監督和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的使用;負責本區人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強震儀的管理;組織建立本區巨觀觀測點;負責震情速報工作。

部門全稱:北京市西城區民防局(北京市西城區地震局)
簡 稱:區民防局(區地震局)
性 質:區民防局(區地震局)是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也是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制定貫徹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本區防空襲預案、戰時人口疏散和人員掩蔽方案,定期組織修訂;組織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制定各項保障方案;擬訂本區城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人民防空搶險搶修預案,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後方基地共建工作。
(三)負責防空防災指揮場所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政府賦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場所、指揮平台的管理和保障責任;負責收集、掌握本區城市基礎設施、生產設施和人口分布情況等有關信息資料。
(四)負責制定本區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計畫和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人防有無線通信網、警報報知網建設工作,平時為區黨政機關服務。
(五)負責組建民眾防空組織、民防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相關單位整組訓練、制定戰時災時專業隊擴編方案;組織防空防災訓練、演練。
(六)制定年度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竣工認可;負責監督檢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戰前工程準備、臨戰工程搶修搶建和戰時工程保障工作。
(七)負責本區人防工程拆除、改造、使用和防空警報設施拆除的行政許可工作。
(八)負責組織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民眾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定工作規劃、計畫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利用人防工程建設民防宣傳教育培訓場所和應急物資儲備場所,並指導管理;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監督和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的使用;負責本區人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人防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區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工作,利用人防設施和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十二)負責組織戰時全區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
(十三)指導基層民防部門業務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北京市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制定本區貫徹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擬訂本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人員疏散避難預案,提出避震疏散地域的建設意見,組織劃分避震疏散地域;組織本區各相關部門制定預案實施方案,組織各街道制定地震應急預案。
(十六)負責強震儀的管理;組織建立本區巨觀觀測點;負責震情速報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指導居民開展防震、避險、救助訓練;指導防空防災隊伍訓練,組織防災演習、演練,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開展防震減災業務培訓。
(十八)承辦上級機關及區政府、區國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民防局(區地震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黨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擔信息、保密、接待聯絡、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民防綜合統計工作。行政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二)指揮通信科。制定本區防空襲預案、戰時人口疏散和人員掩蔽方案,指導各相關部門制定各項保障計畫;擬訂本區城市防空防災重要經濟目標,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空襲搶險搶修預案,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防空防災指揮場所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承擔區政府賦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場所、指揮平台的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收集、掌握本區人民防空有關信息資料。負責人防指揮通信業務的綜合統計工作;組建民眾防空防災專業隊,監督指導各相關單位整組訓練,制定戰時(災時)專業隊擴編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防空防災演習、演練;負責組織指揮幹部業務培訓和人防學術研討;負責制定本區人防警報、通信建設計畫和保障方案,組織人防有無線通信網、警報報知網的建設;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行政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三)工程管理科。按照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竣工認可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人防工程防汛工作;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和使用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辦理人防工程賠償、補建等事宜。負責人防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歸檔;負責人防工程基礎數據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戰前工程準備、臨戰工程搶修搶建和戰時工程保障工作;震災發生時,利用人防工程為民眾提供避難場所。行政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四)法制宣傳科(監察科)。負責制定本單位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方案和意見,審核行政措施的合法性。規範執法程式,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制定行政許可事項程式性規定;負責法制諮詢和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性工作。負責信訪、調研、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局督查工作,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初級中學防空防災知識教育;承擔區應急委賦予的民眾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民防防空防災信息網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民防宣傳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組建與培訓;負責法制、宣傳工作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對本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察、考核、任免工作程式進行監督;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行政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五)地震應急科。貫徹執行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北京市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制定本區貫徹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本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人員疏散避難預案,提出避震疏散地域的建設意見,組織劃分避震疏散地域;組織本區各相關部門制定預案實施方案,組織各街道制定地震應急預案。負責收集地震信息資料,建立資料庫。負責強震儀的管理;組織建立本區巨觀觀測點;負責震情速報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指導居民開展防震、避險、救助訓練;指導防空防災隊伍訓練,組織防災演習、演練,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負責地震資料的綜合統計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培訓工作。行政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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