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1.加強本區基礎教育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加強本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區委教工委的主要職責
(二)區教委的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
(一)教工委辦公室
負責教工委辦文、辦會等日常事務管理;組織推薦教育系統區政協委員的人選;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宣傳科
負責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和對外宣傳工作。
(三)組織科
負責貫徹落實市、區委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有關精神和工作部署;負責本系統各單位幹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培訓、交流、獎懲、檔案及日常管理;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科級幹部的任免、管理工作;負責區教育黨校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四)團隊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學生團組織、教職工團組織的工作;負責中學生業餘黨校和推優入黨工作;負責中學少先隊工作和團隊銜接工作;負責國小少先隊組織的工作,承擔少先隊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建設、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少先隊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工作。
(五)老幹部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檢查基層單位有關離退休幹部政策的落實情況。
(六)教育工會
負責指導基層單位工會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困難職工的幫扶和送溫暖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教職工文體活動。
(七)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管理教育服務大廳和教委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各基層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人事政策;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資統計和工資總量的巨觀調控;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管理市、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編制本系統經費預決算草案;負責本區助學貸款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會計核算中心業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基礎教育科
負責本區基礎教育管理工作,規範學校辦學行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貧困生救助及有關來信來訪;負責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參與國小升學畢業的有關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工作。
(十一)德育科
負責本區中、國小校德育管理工作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編制德育工作總體規劃;負責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專項教育;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和學生軍訓。
(十二)學前教育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本區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巨觀管理;研究擬訂本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前教育的保教工作、科研工作和課程建設工作。
(十三)職業與成人教育科(社會教育科)
負責本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本區職業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各類成人培訓;研究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教學工作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工作;研究擬訂社區教育工作規劃、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社區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保衛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和維護校園秩序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武裝部日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依法對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負責教育系統師生員工在校內外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以區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五)辦學管理科
負責本區各級各類辦學審批與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民辦學校設立、變更、終止的行政許可;協調、處理違法違規辦學案件;依法開展民辦教育執法檢查;負責招生計畫的制定、學籍管理與各類教育統計等工作。
(十六)體育美育科
統籌管理本區教育系統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擬訂相關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少年宮、科技館、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機構和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的青少年教育活動、科技教育活動和藝術教育活動;負責教育系統獻血工作。
(十七)審計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協助查處有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
(十八)基建裝備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設備)規劃、立項、招標、質量監控工作;監督、管理教育系統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導防汛工作;負責區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資產、綠化、人防等管理工作。
(十九)政策法規科(語言文字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教育系統調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教育系統改革、發展和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組織協調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負責本區語言文字工作;推廣國語和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指導國語水平、漢字套用水平的測試工作。
四、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職責
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對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本區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質量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對本區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進行督導評估,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對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督導檢查;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發布督導報告。
人員編制
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和區教委機關行政編制81名。其中,區委教工委書記1名、區教委主任1名、區委教工委副書記1名,區教委副主任4名;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1正(含教育工會副主席2名、團工委書記1名)10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