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四)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綜合治理。 (九)制定本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及對外交流工作。 (十)制定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簡稱區人口計生委)。區人口計生委是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參與北京市和石景山區人口基礎信息資料庫建設的職責。
(三)轉變的職責
1.加強對本區人口問題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2.強化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北京市在區單位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關實施意見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加強區域人口規模、素質、趨勢、結構、分布等重大問題的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區域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綜合治理。協調推動統籌解決人口發展問題目標和任務的實施;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五)監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市、區人口基礎信息資料庫建設。
(六)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
(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監督、管理計畫生育藥具的發放,指導避孕節育的科學普及知識。
(八)組織實施本區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調相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九)制定本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及對外交流工作。
(十)制定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計生委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編報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
(二)調研統計科
擬訂本區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加強區域人口發展問題研究,提出統籌解決區域人口問題目標和任務的建議;協調相關部門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推動統籌解決區域人口問題目標和任務的實施;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區人口基礎信息資料庫建設。
(三)流動人口管理科(法制科)
貫徹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本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和相關措施,研究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違法生育行政徵收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工作和目標管理考核評估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人口計生委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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