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整治養老行業“保健”市場亂象,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方案

北京市整治養老行業“保健”市場亂象,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方案由北京市民政局2019年3月8日發布,其目的是為加強養老服務行業“保健”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各類損害老年人權益的行為,切實解決民眾關心關切的熱點問題,維護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營造安全放心的養老服務市場消費環境和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

基本信息

出台背景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民政部等十三部委《關於開展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的通知》(國市監競爭〔2019〕12號)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工作方案》,為加強養老服務行業“保健”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各類損害老年人權益的行為,切實解決民眾關心關切的熱點問題,維護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營造安全放心的養老服務市場消費環境和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民政部等十三個部委的統一部署,確保《北京市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工作方案》落實到位,有效發揮行業監督職能、各區屬地監管職能、養老服務機構主體看護職能,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及欺詐老人等各類違法行為,有效遏制“保健”市場亂象,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切實增強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內容

(一)重點類別:一是誇大產品效果和功效,特別是聲稱可以輔助緩解病痛、提高活動能力、改善生活質量,具有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壓和改善睡眠、增加免疫力、增加骨密度、促進消化、通便等輔助功效的產品,其中老年人常用的保健食品為重點檢查類別;二是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老年人推銷基金、信託、第三方理財、P2P網路借貸、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誘老年人出資購買等行為;三是超出經營範圍違規經營售賣醫療器械、醫療用品;四是其他損害老年人權益的行為,如“以房養老”詐欺、出售或泄露老年人信息及隱私等。

(二)重點場所:以大型社區、城鄉結合部、人員密集的街道(鄉鎮)、村居為重點區域,以服務對象為老年人、從事養老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農村幸福晚年驛站)等為重點場所,尤其是具備開辦講座條件的經營性場所或活動場站。

(三)重點內容: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廣告宣傳中存在的虛假、誇大等突出問題,以誘導、免費體驗、舉辦會議、健康講座、專家義診、贈送禮品、組織旅遊等形式銷售保健品的行為為重點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損害老年人權益的行為: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號、保健食品標識宣傳治療功能產品、違法添加藥物等違法行為;以“會議行銷”“有獎促銷”和“銷售返利”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品的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以專家、知名人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規直銷和非法傳銷行為;以老年人為目標違規售賣保險理財產品的行為;承諾還本付息,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名義,向老人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經營使用無證醫療器械、未經許可(備案)從事經營醫療器械、體驗式非法銷售醫療器械的行為。

三、整治措施

(一)強化經營主體責任。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自覺維護保健品市場秩序,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探索養老服務機構承諾備案制度,杜絕違法違規保健品流入經營場所,配合各部門檢查工作,做好所屬工作人員、入住服務對象的保健品知識宣傳教育,遇突發事件妥善處置、及時報警,營造規範有序的經營消費環境。

(二)落實檢查監督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一是制定檢查計畫,確保做到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全覆蓋;二是對經營單位認真排查,對不具備經營資質、售賣含有虛假宣傳功效保健品產品等違規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三是建立檢查台賬,對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進行拉網式排查,做到檢查留痕;四是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置。

(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要主動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鼓勵民眾舉報老年保健品欺詐、虛假宣傳和非法“會議行銷”等違法行為。同時加強社區(村)巡查,動員社區(村)工作人員及志願者加強對轄區的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送屬地政府。對投訴舉報要及時受理、快速核實、快速處理;對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一查到底,依法嚴懲,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反饋給投訴舉報人。

(四)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保健品標籤標識、宣傳材料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含有虛假宣傳功效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非法銷售假冒偽劣保健品以及以仿冒手段“搭便車”“傍名牌”銷售商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化妝品等保健品違法廣告。嚴厲查處以直銷、會議行銷形式從事“拉人頭”的傳銷行為。嚴厲查處違規售賣理財保險產品。嚴禁假借養老服務名義,針對老年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和利用養老服務場所進行虛假宣傳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依法查處違反養老機構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建立部門溝通協同機制。主動對接相關責任部門,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及損害老年人權益的行為。對違反養老機構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對於不能認定是否違法違規的行為,要固定證據,儘快通報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自查自糾。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全面自查,填寫《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自查情況表》(附屬檔案1)並將自查結果報所在區民政局。各區民政局組織相關科室和監督執法機構立即行動,全面排查轄區內各養老服務機構,主動配合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排查保健品經營活動,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二)組織集中整治。各區民政局在全面摸排和邊查邊改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執法打擊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嚴打震懾效應。同時,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三)認真總結提升。各區民政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經驗、做法,結合本區工作實際,研究提出建立打擊和防範保健品亂象長效機制的建議、措施。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成立整治養老行業“保健”市場亂象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局長李紅兵擔任,副組長由養老工作處處長、社會福利管理處處長擔任,各區民政局主管副局長、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分管領導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養老工作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治養老行業“保健”市場亂象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對各區民政部門、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和全市養老服務機構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抽查。

各區民政局在本區政府的領導和市民政局指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本區域內的養老服務機構整治“保健”市場亂象工作負責,重點對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農村幸福晚年驛站)等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排查,加強對養老服務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宣傳引導。

五、工作要求

(一)組建專門工作機構。各區民政局要成立專門的工作組,承擔本轄區內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對整治過程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指導、及時溝通,推動解決。各區民政局在本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7日內將聯絡員的姓名、部門、職務、工作電話、手機和電子信箱報送至市民政局養老工作處(聯繫人:孫常虎,聯繫電話:65395677)。

(二)切實履行職責。各區民政局要對整治“保健”市場亂象工作及時部署落實,對所屬養老服務機構進行普查和不打招呼的突查;各機構要主動配合好上級業務部門監督檢查。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各類違規保健品行銷。市民政局將對各區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三)及時報送信息。各區民政局要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每月10日和25日報送統計數據(附屬檔案2),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處情況要隨時報送。2019年6月底前報送本區本部門整治工作階段性進展,2019年11月底前報送工作總結(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問題、好的經驗做法、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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