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工商局貫徹落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意見》的通知

二是加強對玩具、文具、飾品等未成年人學習、生活、娛樂用品的監管,堅決查處宣揚色情和暴力的行為。 一是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國小校及周邊無照經營和娛樂服務場所、商業網點進行查處取締,為中小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二是進一步加強對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藝廳、錄像廳等社會文化場所的管理,對影響中國小校教學秩序和中小學生學習生活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取締。

發文單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號:京工商發[2004]98號
發布日期:2004-5-25
執行日期:2004-5-25
各區縣分局,各專業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檢查大隊: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工商局貫徹落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淨化首都市場環境,各級工商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法為民的高度,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監管市場的職能作用,嚴厲打擊各種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市場經營行為,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一、堅持不懈地開展“掃黃”、“打非”鬥爭。一是在全系統部署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堅決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偽科學和非法政治性的出版物。二是加強對玩具、文具、飾品等未成年人學習、生活、娛樂用品的監管,堅決查處宣揚色情和暴力的行為。三是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以未成年人為主要銷售對象的遊戲軟體的審查管理,查處含有誘發未成人違法犯罪行為和恐怖、殘忍等有害內容的遊戲軟體產品。
二、深入開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繼續深入開展“網咖”專項整治工作,認真落實未取得文化部門網路經營許可證的一律不核發“網咖”營業執照,中國小校及周邊200米和居民住宅樓內嚴禁設立網咖,暫停登記新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規定;同時嚴厲打擊無照經營網咖行為,從嚴查處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網咖的違法行為。
三、堅決清理商標、廣告、企業名稱中的不良文化現象。一是加強廣告管理。重點是在酒類、菸草廣告中出現未成年人形象,在廣告中宣揚享樂主義、奢靡頹廢的生活方式,在廣告中貶低、醜化、否定祖國優秀傳統文化或濫用洋腔怪調的文字,在成人健康保健廣告、電視購物廣告、戶外廣告中使用色情文字、圖畫和語言。二是加強企業名稱和商標管理。嚴禁企業名稱和商標中使用含有反動政治內容、消極政治影響、封建迷信色彩、腐朽文化糟粕和違反社會道德內容的文字、辭彙和圖形。
四、進一步加強對中國小校及周邊環境的治理。一是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國小校及周邊無照經營和娛樂服務場所、商業網點進行查處取締,為中小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二是進一步加強對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藝廳、錄像廳等社會文化場所的管理,對影響中國小校教學秩序和中小學生學習生活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取締。三是與衛生等部門配合,對中國小校及周邊的餐飲業進行規範,確保飲食安全。
五、繼續深入開展青少年維權崗活動。認真總結近年來開展青少年維權網活動的經驗,把青少年維權崗活動不斷引向深入。特別加強對中國小校及周邊商業網點的管理,督促其遵紀守法,文明經營,不得從事擾亂學校教學秩序和損害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經營活動。對違法經營、摻雜使假、騙買騙賣以及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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