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

甲方(簽字):_____甲方(簽字):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代理人:_____代理人: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區(縣)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字_____號),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的房屋,甲方願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屬檔案),土地面積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幣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
銀行帳號: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
甲方同意按《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後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負擔。
第七條 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 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定。
本契約的附屬檔案,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 甲方(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代理人:_____代理人: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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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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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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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監督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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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平面圖 │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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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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