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4月經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成立。管轄北京市東城、西城、豐臺、大興、房山等5個區發生的重大一審案件及上述基層法院的抗訴案件,同時承擔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大要案審理工作。全院共有30個部門機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9個,審判綜合和職能部門11個單位。審判業務部門分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案件;執行本院生效裁判;審判綜合和職能部門分別負責隊伍建設、行政辦公、紀檢監察、調研宣傳、審判管理、警務保障、後勤服務等事務。
法院建設
北京二中院所轄區域既囊括承擔國家政治文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首都功能核心區,也處於集中了大部分市級商業中心的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區和城南行動計畫主戰場、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院以來,我院始終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始終堅持“爭一流、創首善”的標準,將依法保障首都科學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將維護首都社會穩定作為第一責任,將促進首善之區和諧建設作為第一目標,將滿足人民民眾的司法要求作為第一標準,立足審判職能,公正司法辦案,提升審判質效,強化案結事了,堅持創先爭優,深化制度落實,加強司法為民,先後依法審理了多名省部級高官犯罪;穩妥處理了百餘件涉眾型經濟犯罪;高效處理了涉及民生及社會關注的案件,實現了辦案質量、辦案效率、辦案效果的同步提升,實現了維護穩定、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的融合提升,實現了隊伍建設、審判管理、服務保障的均衡提升。
所獲榮譽
先後獲得“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全國法院文化活動基地”、“首都文明單位”、“首都法院先進集體”、“首都先進法院”、“北京市模範法院”、“北京市優秀法院”等榮譽稱號,榮立集體二等功。先後湧現出“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法官”、“首都政法優秀人才獎”周瑞生,“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標兵”、“全國法院辦案標兵”、“首都勞動獎章”白松,北京市“五四青年獎章”、“首都政法先鋒”、“首都模範法官”邱波等先進典型。
2017年11月,獲得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百姓評理團
2016年7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啟動在全國首創的“三師一團”模式,藉助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師、律師等專業型人員在矛盾化解方面的優勢,以及“百姓評理團”的大眾參與,在訴訟的前、中、後期以不同方式,參與法院部分家事案件的審理。
百姓評理團是有一定生活經驗的社區工作者、心理諮詢師、人民調解員、家庭治療師、社會工作者、民主黨派人士、律師等社會各界人士組成,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參與庭審旁聽,並對爭議事實發表評理意見,作為法官判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