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涉密研究生學位論文和博士後出站報告及學位申請的保密管理規定

事先應填寫《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答辯聘請評審專家審查表》,並報相關部門審查。 3、附屬檔案三:《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開題(中期考核)評審人員審查表》(略) 4、附屬檔案四:《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答辯聘請評審專家審查表》(略)

(北大密發〖2005〗16號 2005年10月11日印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涉密學位論文及博士(碩士)學位申請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工作規定》以及《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和博士後出站報告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公開。其中:
(一)密級確定為“絕密”、“機密”、“秘密”的論文,是指研究背景源於保密科研項目、課題或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論文。
(二)確定為“內部”的論文,是指準備申請專利或技術轉讓,在理論上、技術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的科研項目的論文,或在內容上不宜公開的“內部事項”。
(三)凡屬“內部”、“秘密”、“機密”、“絕密”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為涉密研究生學位論文。
第二章 涉密研究生學位論文管理
第三條 涉密學位論文從開題、製作、完成到評閱、答辯、歸檔,必須按照我校有關規定進行全程保密管理。
第四條 涉密論文的確定
(一)涉密研究生寫作的學位論文中涉及涉密科研項目的內容時,導師應嚴格把關,儘量避免在論文中涉及任務來源、型號、技術指標等涉密內容。擬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應按《北京大學保密審查審批管理辦法》進行審查,嚴禁涉密信息公開發表。
(二)涉密研究生製作學位論文過程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在與導師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定密申請,並認真填寫《北京大學涉密研究生學位論文申請審核表》,經有關部門審核後,報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定密申請一般應在論文開題時提出。論文涉密部分的製作不得在非保密環境下進行。
(三)通過審批已確定密級的學位論文,必須在印刷版封面和電子版首頁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論文未經過審核的禁止使用國家秘密標誌。
第五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開題、評閱和答辯
(一)涉密學位論文開題和中期答辯時,項目組參加人員和評審組成員一般應具備涉密人員資格。事前應先填寫《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開題(中期考核)評審人員審查表》,並報相關部門審查。
(二)涉密學位論文預答辯、論文評閱、論文答辯可只聘請校內有關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進行評閱和組成答辯委員會,具體人數與非涉密論文答辯相同。事先應填寫《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答辯聘請評審專家審查表》,並報相關部門審查。涉密論文答辯不公開舉行。
(三)確需聘請外單位專家參加答辯的,需由其所在單位保密部門出具涉密人員資格證明,並由聘請學院與其簽訂保密協定(附屬檔案五),與《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答辯聘請評審專家審查表》一併報相關部門審查。
(四)送審的涉密學位論文必須進行編號、登記,並採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傳遞。外單位評審專家需簽訂的保密協定須與論文同時送出,審後一併及時收回。
(五)涉密論文的作者、導師和參加論文答辯、學位審定人員對有關內容應負保密責任。涉密的學位論文和論文摘要在評閱人、答辯委員會委員使用後,應及時收回,由院系指定專人保管。
(六)涉密學位論文的答辯場所應遵照《北京大學重大涉密活動和涉外活動保密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六條 涉密論文的保管
(一)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後,應及時到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並將所完成的涉密論文(包括電子文檔)一式二份交所在單點陣圖書資料管理室,個人不得保存。
(二)院系各基層單點陣圖書資料管理室應及時將當年畢業研究生提交的涉密論文(含電子版)一份移交學校圖書館存檔。
(三)校圖書館和各基層單點陣圖書資料管理室應按照《北京大學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對涉密學位論文進行妥善保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解密以後的論文按公開論文進行管理。
第三章 博士後涉密出站報告管理
第七條 博士後的涉密出站報告從開題、製作、完成到評閱、答辯、歸檔,必須按照我校有關規定進行全程保密管理。
第八條 涉密出站報告的確定
(一)涉密博士後的出站報告中涉及涉密科研項目的內容,導師應嚴格把關,儘量避免在出站報告中涉及任務來源、型號、技術指標等涉密內容。擬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報告,應按《北京大學保密審查審批管理辦法》進行審查。嚴禁涉密信息公開發表。
(二)涉密博士後寫作出站報告過程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在與導師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定密申請,並認真填寫《北京大學涉密博士後出站報告申請審核表》,經有關部門審核後,報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定密申請一般應在博士後開題時提出。出站報告涉密部分的製作不得在非保密環境下進行。
(三)通過審核已確定密級的出站報告,必須在封面和電子版首頁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出站報告如未經過審核禁止使用國家秘密標誌。
第九條 涉密出站報告的開題、評閱和答辯
(一)涉密博士後開題和中期考核答辯時,項目組參加人員和開題評審組成員一般應具備涉密人員資格。事前應先填寫《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開題(中期考核)評審人員審查表》,並報相關部門審查。
(二)涉密出站報告的預答辯、答辯可只聘請校內有關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進行評閱和組成答辯委員會,具體人數與非涉密論文答辯相同。事先應填寫《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答辯聘請評審專家審查表》,並報相關部門審查。涉密出站報告答辯不公開舉行。
(三)確需聘請外單位專家參加答辯的,需由其所在單位保密部門出具涉密人員資格證明,並由聘請學院與其簽訂保密協定(附屬檔案五),與《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答辯聘請評審專家審查表》一併報相關部門審查。
(四)送審的涉密出站報告必須進行編號、登記,並採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傳遞。外單位評審專家需簽訂的保密協定須與報告同時送出,審後一併及時收回。
(五)涉密出站報告的作者、導師和參加論文答辯、學位審定人員對有關內容應負保密責任。涉密出站報告及相關資料在評閱人、答辯委員會委員使用後,應及時收回,由院系指定專人保管。
(六)涉密出站報告的答辯場所應遵照《北京大學重大涉密活動和涉外活動保密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十條 涉密出站報告的保管
(一)博士後在出站報告答辯後,應及時到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並將所完成的涉密出站報告(包括電子文檔)一份交人事部博士後管理辦公室,個人不得保存。
(二)人事部博士後管理辦公室應按照《北京大學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將涉密出站報告交校檔案館保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解密以後的出站報告按公開出站報告進行管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校保密委員會授權研究生院和校人事部博士後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
1、附屬檔案一:《北京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申請審核表》(略)
2、附屬檔案二:《北京大學博士後涉密出站報告申請審核表》(略)
3、附屬檔案三:《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開題(中期考核)評審人員審查表》(略)
4、附屬檔案四:《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答辯聘請評審專家審查表》(略)
5、附屬檔案五:《北京大學涉密學位論文/出站報告外審評閱保密協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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