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匯繳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匯繳是指單位為其所屬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的業務。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借調、外派職工,由與職工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負責落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2、補繳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繳納緩繳、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及職工漏繳的住房公積金。
申報材料
1、辦理匯繳的材料
北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要件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規格 | 份數 | 備註 |
1 | 住房公積金匯繳書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 |
2 | 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匯繳人員有變化時填寫 |
3 | 單位匯款繳存公積金備案表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填寫 |
4 | 同城,委託收款,繳存住房公積金協定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通過委託銀行收款方式匯款的單位需先與管理部簽署 |
5 | 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 | 原件 | 1 | 通過委託銀行收款方式匯款的單位需先與其,開戶行,簽署 |
6 | 住房基金,提取書 | 原件 | 1 | 提取住房基金匯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需加蓋住房基金預留印鑑,到住房基金開戶管理部辦理住房基金提取。 |
北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要件清單
提取住房基金匯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需加蓋住房基金預留印鑑,到住房基金開戶管理部辦理住房基金提取。
2、辦理補繳的材料
北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要件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規格 | 份數 | 備註 |
1 | 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 |
2 | 住房公積金補繳變更清冊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 |
3 | 補繳說明 | 原件 | 1 | 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
4 | 同城委託收款繳存住房公積金協定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通過委託銀行收款方式匯款的單位需先與管理部簽署 |
5 | 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 | 原件 | 1 | 通過委託銀行收款方式匯款的單位需先與其開戶行簽署 |
北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要件清單
辦理程式
辦理程式:
1、匯繳的辦理程式
(1)轉賬支票、現金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首次辦理匯繳的,單位須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匯繳書》及與《匯繳書》匯繳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匯繳書》匯繳金額、匯繳人數與單位開戶時填制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跨年)清冊》記錄的匯繳金額、匯繳人數一致。
單位使用現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到銀行填制銀行統一印製的三聯《現金送款簿》,《現金送款簿》收款人欄統一填寫“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賬號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門欄填寫繳存單位全稱,並在《現金送款簿》空白處註明單位登記號、管理部編號及匯繳月份。
②非首次辦理匯繳的,單位匯繳人員無變化的,填寫與上次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金額一致的《匯繳書》及轉賬支票;單位匯繳人員有變化的,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變更清冊》,以及與人員變更後應匯繳金額一致的《匯繳書》和轉賬支票,《匯繳書》中“增加人數”、“增加金額” 、“減少人數”、“減少金額”欄與《變更清冊》中相應欄目一致。
④匯繳確認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印表機制《匯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⑤因特殊原因,單位本月匯繳額與支票金額不一致,會出現單位在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暫存款”。單位暫存款餘額發生變化時,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暫存款憑證》(以下簡稱《暫存款憑證》)一式兩份,此時《匯繳書》中匯繳金額填列單位匯繳分配金額,支票金額與《匯繳書》的差額部分,記入《暫存款憑證》,機制《匯繳書》下方注有“該《匯繳書》與《住房公積金暫存款憑證》共同構成單位當月住房公積金匯繳金額”字樣。管理部接櫃人員在《暫存款憑證》上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2)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管理中心結算中心為管理部指定銀行匯款的收款人信息,給出《單位匯款繳存公積金備案表》的電子表樣。
②單位填制《單位匯款繳存公積金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管理部蓋章後退單位,一份管理部留存備案。
③管理部依據《單位匯款繳存公積金備案表》中信息填制《單位匯款備查簿》,報管理中心結算中心。
④單位將款項匯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專戶,匯款單中收款人欄填寫“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款銀行及賬號由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指定,在匯款單空白處註明單位登記號、管理部編號及匯繳月份。
⑤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收到匯款後與管理部上報的《單位匯款備查簿》核對,無誤後錄入系統,計入單位暫存款。
⑥管理部通過系統查詢已收款後,通知單位,單位持《匯繳書》,有變更還需持《變更清冊》一份,到管理部辦理匯繳分配,計入個人賬戶。
⑦匯繳確認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匯繳書》一式兩份、《暫存款憑證》一份,蓋章後一份《匯繳書》退單位經辦人。
(3)委託銀行收款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繳存單位的開戶銀行,在管理中心開通住房公積金委託收款業務的銀行,管理部可以為其辦理委託收款業務。對確實需要辦理其他銀行托收業務的,管理部須上報結算中心,經批准後方可辦理托收。
②單位與管理部簽署由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同城委託收款繳存住房公積金協定》,並與其開戶行簽訂《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
③協定簽定後,管理部在系統中為該單位做委託收款登記,將收款日、單位賬戶信息錄入系統。
④單位每月定期與管理部做委託收款確認,包括:無人員變更的做無變更匯繳確認,有人員變更的,單位報管理部《變更清冊》一份,管理部做增加或減少變更確認。
⑤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每月按約定的時間通過系統匯總委託收款信息,生成《委託收款明細表》,並填制人民銀行規定的《委託收款結算憑證》或向銀行提供電子信息,由銀行列印《委託收款結算憑證》,銀行辦理托收。
⑥收款成功後,由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根據銀行提供的《委託收款結算憑證》收款聯,錄入系統或將銀行提供電子數據導入系統,計入單位暫存款。
⑦管理部查詢收款成功信息,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分配,並列印《匯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⑧對本次收款未成功的單位,管理部通知單位收款失敗,重新辦理托收手續。
(4)提取住房基金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單位填制《住房基金提取書》,加蓋住房基金預留印鑑,到住房基金開戶管理部辦理住房基金提取。
②管理部住房基金接櫃人員印表機制《住房基金提取書》,轉交公積金接櫃人員。
③管理部公積金接櫃人員憑內部轉來的《住房基金提取書》將轉賬金額錄入系統,計入單位暫存款,在系統中收款方式選擇“轉賬方式”,列印《暫存款憑證》一份。
④單位填制《匯繳書》、《變更清冊》, 連同個人繳存部分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匯繳分配。
⑤匯繳確認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匯繳書》一式兩份、《暫存款憑證》一份,蓋章後一份《匯繳書》退單位經辦人。
(5)市級財政統發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首次採用財政撥款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管理部開設財政撥款專戶後,將匯繳信息上報財政。以後匯繳月份如有人員變更應在指定時間將《變更清冊》報到管理部。
②管理部為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分配,列印《匯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③同一單位既有財政撥款又有單位自籌的,單位應填制自籌部分的《匯繳書》和《變更清冊》,並按照其他匯繳方式單獨辦理。
(6)區縣財政撥款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財政將款項匯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專戶,並向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提供財政撥款單位明細及電子數據。
②管理部通過系統查詢收款信息後,通知單位,單位持《匯繳書》,有變更需填寫《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對於還需按差額繳款的單位另持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匯繳分配,計入個人賬戶。
③匯繳確認後,管理部列印《匯繳書》及《暫存款憑證》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7)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可通過網上業務系統進行申報
2、補繳的辦理程式
(1)支票方式補繳的程式
①單位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補繳書》、《補繳清冊》及與《補繳書》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補繳手續。對於未在《補繳清冊》中列明補繳原因的補繳,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②補繳確認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補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③若出現支票金額與《補繳書》金額不一致的情況,管理部接櫃人員還需列印《暫存款憑證》一式兩份,此時機制《補繳書》下方注有“該《補繳書》與《住房公積金暫存款憑證》共同構成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金額”字樣。管理部接櫃人員蓋章後,一份與機制《補繳書》一同退單位經辦人。
(2)採用其他繳款方式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比照匯繳相應繳款方式辦理。
(3)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可通過網上業務系統進行申報。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繳存住房公積金。
辦理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50號令)
2、《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