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檢驗工[以抽樣檢查的方式]

化學檢驗工[以抽樣檢查的方式]
化學檢驗工[以抽樣檢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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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檢驗工是指以抽樣檢查的方式,使用化學分析儀器和理化儀器等設備,對試劑溶劑、日用化工品、化學肥料、化學農藥、塗料染料顏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氣體等化工產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間過程進行檢驗、檢測、化驗、監測和分析的人員。

2015年11月人社部決定對原勞動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6號)予以廢止,對沒有法律依據的準入類職業,不得要求勞動者持證上崗[1],其中包含化學檢驗工證書。

基本信息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職業守則

(1)愛崗敬業,工作熱情主動。

(2)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堅持原則,一絲不苟地依據標準進行檢驗和判定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基礎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

(4)遵紀守法,不謀私利,不徇私情。

(5)遵守勞動紀律。

(6)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

職業要求

職業知識要求

(1)標準化計量質量基礎知識

(2)化學基礎知識(包括安全與衛生知識)

(3)分析化學知識

(4)電工基本知識

(5)計算機操作知識

(6)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職業能力要素

有一定的觀察、判斷和計算能力,具有較強的顏色分辨能力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初級、中級、高級、技師和高級技師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包括低級別的要求。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或中專畢業(或同等學歷)。

培訓要求

一、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中級、高級不少於

180標準學時;技師、高級技師不少於150標準學時。

二、培訓教師

培訓初、中、高級化學檢驗工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

職資格;培訓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

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培訓場地設備

標準教室及具備必要檢驗儀器設備的試驗室

鑑定要求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二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學本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並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

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高級技師鑑定還須進行

綜合評審。

考評配比要求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10,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

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為90~240min。

鑑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備必要檢測儀器設備的實驗室進行。實驗室的環境條件、

儀器設備、試劑、標準物質、工具及待測樣品應能滿足鑑定項目需求,各種計量器具必須計量檢定合格,且

在檢定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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