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台賬管理規定

為規範化妝品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加強索證索票和台賬管理,保障消費者健康,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我局組織制定了《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台賬管理規定》,現予印發。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一條 為規範化妝品生產經營行為,保證化妝品的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加強和規範索證索票和台賬管理。

第三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索證索票制度,認真查驗供應商及相關質量安全的有效證明檔案,留存相關票證檔案或複印件備查,加強台賬管理,如實記錄購銷信息。

第四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由相關部門或專人負責索證索票和台賬管理工作,相關人員應當經過培訓。

第二章

第五條 生產企業索證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內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營業執照;

(二)原料、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其他資質證明;

(三)原料、包裝材料的檢驗合格證明;

(四)涉及商標、條形碼印刷的供應商印刷許可證和條形碼印刷許可證。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複印件。但複印件應加蓋國內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公章並存檔備查。

第六條 生產企業索票應當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及相關憑證,註明原料、包裝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貨日期、以及原料、包裝材料供應商的住所和聯繫方式等信息。

第七條 經營企業索證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營業執照;

(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三)化妝品行政(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國產非特殊化妝品備案登記憑證;

(四)化妝品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

(五)進口化妝品的有效檢驗檢疫證明。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複印件。但複印件應加蓋化妝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公章並存檔備查。

第八條 經營企業索票至少應當向供貨商索取正式銷售發票及相關憑證,註明化妝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貨日期以及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名稱、住所和聯繫方式。

第九條 實行統一購進、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化妝品連鎖經營企業,可由總部統一索取查驗相關證、票並存檔,建立電子化檔案,提供各連鎖經營企業使用,各連鎖經營企業應能夠通過電子化手段從經營終端進行查詢索證索票情況。加盟連鎖的,應當由總部提供統一的索證索票複印件並加蓋總部公章。

第十條 索證索票應當按供應商名稱或者化妝品種類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應當比產品有效期延長6個月,鼓勵有條件的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實行電子化管理。

第三章

第十一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實行台賬管理,建立購貨台賬和銷售台賬。

第十二條 購貨台賬按照每次購入的情況如實記錄,內容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產地、購進價格、購貨日期、供應商名稱及聯繫方式等信息。

第十三條 購貨台賬按照供應商、供貨品種、供貨時間順序等分類管理。

第十四條 銷售台賬應詳細記錄化妝品的產品流向。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產地、銷售價格、銷售日期、庫存等內容,或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

第十五條 購貨台賬和銷售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應當比產品有效期延長6個月。

第四章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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