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糧食局

職責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包頭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動用包頭市儲備糧的建議。
(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三)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
(四)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並貫徹執行。
(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並組織實施;制訂行業技術規範,推進全市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推廣;研究擬訂包頭市糧油質量管理辦法和地方質量標準;負責相關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全市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職責,制訂包頭市本級儲備糧油調運和倉儲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地方性儲備糧和包頭市本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及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
(九)指導全市糧食行業財會工作,匯總和分析財務會計報表,負責部門預算;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統計和市場信息採集工作;對糧食購銷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十)承擔包頭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一)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制訂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督查、財務、安全、政務公開、政府採購、網路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二) 政工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所監管企業的黨群、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勞資、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 監督檢查科
擬訂包頭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負責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糧食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起草包頭市糧食流通政策、法規草案,擬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市場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擬訂包頭市糧油質量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包頭市糧食質量檢查體系布局規劃;負責全市糧食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及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包頭市糧食行業內的科技創新於技術進步,指導農戶科學儲糧;指導全市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 儲備科
起草包頭市儲備糧調運和倉儲管理政策、法規草案,擬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儲備糧規模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包頭市本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承擔市本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存儲安全及監管工作;協調自治區儲備糧與包頭市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及購銷關係;指導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動用包頭市儲備糧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糧食統計信息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承擔包頭市儲備糧財務審計監管,負責糧食行業專項資金申報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編制部門預算,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狀況並進行指導;組織制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及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所監管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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