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爺

“包二爺”並非一個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確切用語是“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包二爺”通常表現為有配偶的女性以金錢、物質付給男方,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係或較為固定的性關係,男方一般只與對方保持這種關係。嚴重的“包二爺”行為可能構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懲處,但大多數的“包二爺”行為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

基本概述

“包二爺”並非一個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確切用語是“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包二爺”通常表現為有配偶的女性以金錢、物質付給男方,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係或較為固定的性關係,男方一般只與對方保持這種關係。嚴重的“包二爺”行為可能構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懲處,但大多數的“包二爺”行為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
“包二”是指已婚女子在婚外供養男子並與之保持性關係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以金錢等物質利益供養婚外男性,有的是為婚外的男性購置住房、汽車;有的是為婚外男性租房並提供生活費用等。有的當事人,包養的異性不止一個,有的多達7個、8個。“包二爺”是個約定俗成的說法,已婚男子在婚外供養異性也屬此類現象,不過,有的學者稱之為“包二奶”。
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一些沿海開放地區就已經出現了“包二爺”現象。如今,無論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落後地區,“包二爺”已是老百姓熟悉的一個說法。現實生活中,一些人鑽法律的空子,婚外與他人同居,既不辦理結婚登記,又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有的甚至生了幾個孩子也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種現象就是大家俗稱的“包二爺”,也有人稱之為“養小白臉”。“包二爺”的當事人涉及面廣,有私營企業老闆,個體戶,外資企業管理人員,來大陸投資的香港、台灣的商人,還有黨政幹部。

表現形式

目前, 包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提供房子、汽車、生活費等給婚外異性並保持相互間性關係,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形式;2.以秘書、兄妹等名義相稱,長期一起生活,並保持性關係,這種形式具有較大的隱蔽性,受害配偶也不易舉證;3.有的長期包養暗娼,也被俗稱為“從良”;4.有的甚至公開讓妻妾共室,在這種情形下的受害配偶多為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缺乏謀生技能,而被迫屈從於丈夫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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