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森判據

引發核聚變是需要供給能量使燃料達到其點火溫度的。不但如此,要建成一個有實用價值的反應器,就必須使熱核反應放出的能量至少要和加熱燃料所用的能量相等。為達到這一目的,就必須增加核燃料的密度。同時,由於電漿極不穩定,所以還必須設法延長電漿存在的時間。燃料核的密度越大,它們之間碰撞的機會越多,反應就越充分。在一定燃料核密度下,穩定時間越長,反應也越充分。反應越充分,釋放的能量就越多。計算表明要使熱核反應器成為一個自行維持反應的系統的條件是
n(離子數密度)×τ(穩定時間) ≥ 常數
這一條件稱為勞森判據。如果式中n表示每立方厘米的離子數,時間用秒計算,則對氘氘反應,式中的常數為5×1015,對於氘氚反應,這一常數為2×1014。因此,對於氘氚反應,如果電漿的密度為1014cm-3。則至少需要它穩定2s。如果電漿的密度為1023cm-3,則穩定時間可以減小到2×10-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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