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律師幫你辦: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自己繳納社會保險金? 用人單位能否以多發工資的方式代替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能否以雇用臨時工為由,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6月1日)
平裝: 224頁
開本: 32開
ISBN: 780226264X
條形碼: 9787802262645
尺寸: 20.3 x 13.9 x 0.9 cm
重量: 222 g

作者簡介

候登華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曾在政府法制部門、公司法律部等機構任職,現為北京科技大學法律系教師,兼職律師。長期從事法學理論的研究和實務操作。公開發表論文20餘篇,具有辦理各類勞動案件的豐富經驗。

目錄

勞動者待崗了,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在購買福利房時約定工作年限,未滿服務年限要辭職,用人單位能否按照約定回購該福利房?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離職後,是否有義務補繳?
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約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繳或者少繳養老保險金?
勞動者下班後,突然生病死亡,是否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協定書》後,是否仍有權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暖費?
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自己繳納社會保險金?
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金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女職工違反計畫生育法規,在生育期間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能否以多發工資的方式代替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能否以給勞動者辦理商業保險的方式來代替辦理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能否用限額的方法限制重病的勞動者的醫療福利待遇?
沒簽訂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是否因此就不必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能否以雇用臨時工為由,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能否以已為勞動者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為由,拒絕支付醫療期工資?
用人單位能否把辦理社會保險的資金支付給勞動者來代替辦理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以低於實際工資的標準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否違反規定?
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無論其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民工?
改制後的單位是否要對改制前的單位的勞動者承擔社會保險責任?
繳納保險費的時間晚於勞動者開始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是否應當補繳?
應由勞務輸出方還是勞務輸入方來繳納勞務輸出人員的社會保險費?
一次性安置費達到一定數額,勞動者是否仍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用人單位對病退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應繳納至何時?
農民輪換工的返鄉補助金是不是養老保險金?
應由誰來承擔下崗再就業職工的社會保險責任?
承包工程中,承包人僱傭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應由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勞動者因打架鬥毆致死,可否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
雙方約定的解除勞動契約的賠償金能否明顯高於法律規定的標準?
破產的企業該怎樣處理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事宜? 勞動者工作期間在交通事故中傷亡,是否應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者需轉院治療,是否應先辦理轉院手續,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附屬檔案:
一、相關流程圖
二、勞動糾紛索賠的主要法律文書格式
三、相關賠償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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