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審判情況白皮書

北京首份勞動爭議審判情況白皮書4月13日由北京海淀法院發布,審判實踐顯示,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持續大幅攀升,惡意訴訟頻頻發生,職場凸顯誠信危機。 北京海淀法院的審判數據顯示,2008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949件,之後始終保持高位運行,每年都超過3200件,2009年更是高達5576件,可見審理形勢嚴峻。 勞動爭議案件所反映的誠信危機,用人單位的表現,主要是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元素的優勢,在不與員工訂立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並且現金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否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或者通過契約約定的方式規避自己的責任。

發布時間

北京首份勞動爭議審判情況白皮書4月13日由北京海淀法院發布,審判實踐顯示,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持續大幅攀升,惡意訴訟頻頻發生,職場凸顯誠信危機。

內容

北京海淀法院的審判數據顯示,2008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949件,之後始終保持高位運行,每年都超過3200件,2009年更是高達5576件,可見審理形勢嚴峻。從引發勞動爭議的原因來看,案件以追索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為主,而勞動關係解除階段發生的案件數量占案件總數的93%,92%的糾紛發生在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反應情況

勞動爭議案件所反映的誠信危機,用人單位的表現,主要是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元素的優勢,在不與員工訂立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並且現金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否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或者通過契約約定的方式規避自己的責任。

法院提示

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契約約定是無效的,部分單位為了規避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實際上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通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進行排除,關於服務期內辭職需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也僅限於專項培訓和競業限制,其他違約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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