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生豬屠宰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通過相關部門的積極工作,縣城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實現了規範化管理,達到了100%的集中定點屠宰的指標,並嚴格執行了相關制度,使城區居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豬肉。但是我縣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進展緩慢,屠宰極不規範,沒有將生豬屠宰納入定點管理範疇。為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印發〈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商運發〔2007〕357號)精神,促進各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保障廣大農村居民食肉安全,確保到今年底,實現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的目標。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鄉鎮生豬屠宰管理
“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率達到95%”的目標是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轄區內銷售的豬肉95%來自定點屠宰廠(場)和集中屠宰點的指令性指標。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關係到城鄉居民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對促進畜牧、屠宰業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和諧、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出發,進一步提高對加強鄉鎮生豬屠宰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各鄉鎮要成立以鄉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生豬定點屠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確保任務完成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納入當前工作重點,工作流程為:鄉鎮人民政府本著方便、清潔、環保的原則,在集鎮邊選定一個屠宰點,召開屠工(上市銷售的屠工)會議,建立工作制度,告知檢疫要求,並明確一名有能力的屠工管理該屠宰點。鑒於遵義市人民政府從12月6日起將對各縣(區、市)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各鄉鎮必須在12月5日前將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選定的點名、屠宰點負責人的情況以及工作實施方案等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完善制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一)嚴格設立和退出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需求,向縣經濟貿易局提出設定計畫,縣人民政府生豬屠宰主管部門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標準進行設定和管理,並頒發定點屠宰標誌牌。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適合當地發展需要的集中屠宰點和屠工,及時清理退出。
(二)嚴格運銷管理制度。鄉鎮定點屠宰場、集中屠宰點和屠工屠宰的生豬,以所在地鄉鎮居民消費為主。同時,應建立肉品銷售台帳,記錄肉品流向。肉品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應採取符合衛生條件的遮蓋方式,保證肉品的質量安全,避免再次污染。
(三)嚴格檢驗制度。鄉鎮定點屠宰場應建立檢驗制度,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監督。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和生豬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焚燒、深埋或者高溫等無害化處理。
(四)嚴格執法檢查制度。各相關部門要互相配合,加強協調,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鄉鎮定點屠宰的執法檢查。嚴格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私屠濫宰、逃避檢疫檢驗,出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質肉等不法行為的查處,依法嚴厲打擊。
四、明確責任、強化部門配合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重點抓好場點設定規劃,搞好監管工作,要組織好工商、畜牧等部門認真履行各自責任,做好本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