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明星吸毒事件 2014年9月29日,廣電總局正式下發“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內容中,“吸毒”“嫖娼”行為被明確點名,出軌等道德問題則未提及;除電視劇作品外,由“劣跡藝人”參與製作的電影、電視節目、網路劇、微電影等也都被要求暫停播出。
通知全文
新廣電辦發100號檔案
《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總局機關各司局,中央三台,中國電影集團公司,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電影頻道,中國教育電視台:
參與吸毒的明星 一段時間以來,個別編劇、導演、演員等廣播影視從業人員因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其行為觸犯了法律法規、敗壞了社會風氣,尤其是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損害了行業形象,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對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尤為不利。廣播影視作品是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歷來倡導廣播影視從業人員遵紀守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風;歷來倡導廣播影視文藝工作者追求德藝雙馨,通過優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會上傳播正能量。為進一步淨化音頻、螢屏、銀幕和網路環境,營造良好從業氛圍,現重申有關要求如下:
一、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堅持正確導向,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製作廣播電視節目;不得製作、播出以炒作演藝人員、名人明星等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看點、噱頭的廣播電視節目;暫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製作的電影、電視劇、各類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廣告節目。
二、各級有線電視網路公司在電視視頻點播、電視回看等業務服務中,暫停播出(點播)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製作的電影、電視劇和各類電視節目。
三、城市電影院線、電影院、農村電影放映院線和電影隊暫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製作的電影。
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暫停傳播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製作的電影、電視劇、網路劇、微電影和各類節目,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製作網路視聽節目、網路劇、微電影;不得製作傳播以炒作演藝人員、名人明星等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看點、噱頭的網路視聽節目;
五、在廣播影視對外交流中,暫停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製作的電影、電視劇和各類節目的贈送、銷售和交流。
特此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
2014年9月28日
明星案例
《我型我秀》為早年歌唱類真人秀節目 女演員吳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訴,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吳某某是上海人,曾參演過電影《做頭》、電視劇《出租女友》等影視作品,還曾進入2006年“我型我秀”全國百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