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某些金屬,在產生蠕變現象之後,由於溫度的升高,蠕變現象加速的情況。
如鉛、錫及它們的合金,在常溫條件下,也能表現出蠕變現象。產生蠕變所需的應力,甚至可以小於材料的彈性極限。蠕變現象的產生,是由三個方面的因素構成:溫度、應力和時間。碳鋼在300-400℃時,在應力的作用下即能明顯地出現蠕變現象。當溫度在高於400℃時,即使應力不大,也要出現較大速率的蠕變。合金鋼的溫度超過400~450℃時,在一定的應力作用下,就會發生蠕變、溫度愈高,蠕變現象愈明顯。高溫高壓火電廠中產生蠕變的部件較多,如主蒸汽管道、鍋爐聯箱、汽水管通、高溫緊固件、汽輪機汽缸等。
危害
由於金屬蠕變的累積,使金屬部件發生過量的塑性變形而不能使用,或者蠕變進入到了加速發展階段,發生蠕變破裂,均會使部件失效損壞,甚至發生嚴重事故。所以,對於長期運行的高溫部件,要進行嚴格的蠕變監測。當然,一些部件在工作中出現一些塑性變形還是允許的,只要它們在整個工作期限內(例如10萬小時),由於蠕變所累積的塑性變形量不超過允許值即可。例如,一般規定主蒸汽管道、高溫蒸汽聯箱經10萬小時運行後,總變形量不超過1%;汽輪機汽缸10萬小時後的總變形量不超過0。1%;鍋爐的合金鋼過熱器管和再熱管,當蠕變脹粗大於2。5%時,即行更換;鍋爐的碳鋼過熱器管和再熱器管,當蠕變脹粗大於3。5%時,即行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