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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向媒體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因此,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稅。
網路點評
不要在這一狹小的領域再增添不必要的稅負
網友“若水”認為,稅制改革總在提,減稅效果未有感。他抱怨說:“現在什麼都交稅,物價飛著漲,工資原地踏步。還沒進口袋的加班費又被‘盯’上了。”網友“天空一片nice雲”調侃道,稅務局工作真是“一絲不苟”。
江蘇經貿學院金融學張教授表示:“這一訊息對於工薪階層不是好訊息,事實上往往高收入階層節假日都不用加班的。這一訊息有悖於轉移支付的原則。”
中國經營報記者資深記者張先生稱,真正的勞動者誰願意犧牲個人休息時間而加班?之所以加班,是因為生產、工作需要,國家政策規定用工者必須給在法定時間以外額外勞動的人予以加倍補償。這已經不屬於正常勞動報酬範圍。
網友“籬舍攬秋”也表示,即便屬於勞動收入,稅務部門為什麼就不可以免徵這一項?其實在我們日常稅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很大,諸如房地產行業的徵稅情況,存在的偷漏現象是很多的。我們國家的稅收項目和稅負夠多了。他呼籲,別在這一狹小的領域再增添不必要的稅負,加班已經使加班人夠累了,更何況加班費又有多少了?
此外,諸多網友表示,很多公司都沒按規定給予合理的加班費,希望相關部門加強監管。
加班費如何納個稅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
根據稅務部門的相關解釋,個人在國慶、“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所取得的兩倍或三倍加班工資,不屬於可免徵個稅的補貼、津貼,也要依法納稅。
過節費:過節費一般是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於正常工資之外發給員工的額外收入。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根據稅務部門的解釋,過節費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該按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福利收入:節假日期間,部分用人單位會在正常的工資、薪金之外向員工發放各種福利,這種福利收入多種多樣,包括現金、實物甚至各種休閒活動等。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收入免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對福利費的範圍進行了明確:“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規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實物等,均應折合成現金收入後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