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門是加拿大人力資源開發部。該部約有工作人員2.5 萬人,是在1993年由就業和移民部、勞工部、全國健康與福利部、國務秘書部幾個不同部門組成的。這個部對聯邦政府資金支持、就業和人力資源以及對勞動力市場進行集中管理,體現了加拿大在人力資源方面和綜合管理。人力資源開發部部長是內閣主要成員,下面有三位部長,分別為勞工部部長、國務秘書長(專管培訓和青年工作)以及參議院政府領導兼主管掃盲工作部部長。另外,還有10名助理副部長分管全國10個地區性管理部門的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部的幾項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 就業服務職能
1. 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過程提供資金支持,對失業人員提供交通費和託兒費。
2. 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通過建立全國聯網的電腦信息系統,免費為各類求職者在求職信息、培訓諮詢以及勞動力市場預測方面提供服務;
3. 提供面對面的諮詢和政策服務;
4. 召集勞資方雙方及社會各界,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造成大批裁員的情況下,進行諮詢並及時採取培訓服務措施;
5. 為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提供資助;
6. 管理和使用就業保險基金。
(二)教育與職業培訓職能
1.根據對確立的教育計畫進行資助的政策,向各省撥發現款與稅金,以用於大專院校的各種教育項目;
2.向學生提供資助(教育貸款、助學金以及減稅措施等);
3.直接向大專院校教育的各個方面(特別是大學生研究工作)提供資助;
4.為希望重返工作崗位的失業者提供培訓課程;
5.為土著人提供資助。
(三)協調勞動關係及監督勞工標準職能
1. 貫徹執行《加拿大勞工法》,並依法管轄下列範圍內的產業關係、職業安全和衛生以及勞動標準:省際與國際之間的鐵路、公路和管道運輸、航空運輸、船運和港口、糧食運輸、電訊、廣播系統、銀行以及聯邦政府的國營公司,諸如加拿大郵電公司、糧食業、鈾礦業所有國家博物館等;
2. 提供聯邦調解與協商服務;
3. 建立勞工——管理夥伴關係;
4. 促使就業平等;
5. 簽訂國際間有關勞工的協定;
6. 解決婦女問題;
7. 保障職業安全與衛生;
8. 制定有關勞工立法標準;
9. 制定聯邦勞工補償計畫(與各省的勞工補償計畫相同但只限於聯邦雇員的為工傷或因工喪失工作能力者的保險機制)。
(四)組織、協調、技術服務職能
1.包括法律和法規框架的全國性社會保障項目的設計、發展和管理;
2.項目資金籌措機制;
3.在廣泛地理範圍內所普及的服務網路的設計、開發和維護;
4.大型地方化普及系統全國性組織、管理,平衡全國性重點和標準與滿足各地特殊要求之間的關係;
5.對社會保障計畫的技術和系統支持(例如,電腦和付費系統,自動化申請和查詢系統,檔案圖像化技術等);
6.在產業、勞動力市場調查過程中,作為項目管理者和中間人、協調者,召集相關各方(僱主、雇員、教育工作者、各級政府、社團組織等等)解決共同存在的人力資源開發方面的問題;
7.特殊團體需要項目的設計和開發;
8.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係。
來源:http://www.51labour.com/labour-law/show-16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