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方法

思想淵源 社會科學中的功能主義有著長期的歷史。A.孔德和H.斯賓塞在其著作中都有所論述。□.迪爾凱姆、A.R.拉德克利夫—布朗和B.K.馬林諾夫斯基對功能主義也作了較為系統的闡述。現代社會學中的結構功能主義是在以往的功能主義的思想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 美國社會學家T.帕森斯在20世紀40年代提出了結構功能主義這一名稱,他在以後的許多論著中,為形成結構功能主義的系統性理論作出了很大努力,並成為結構功能分析學派的領袖人物。帕森斯認為,社會系統是行動系統的4個子系統之一,其他3 個是行為有機體系統、人格系統和文化系統。在社會系統中,行動者之間的關係結構形成了社會系統的基本結構。社會角色,作為角色系統的集體,以及由價值觀和規範構成的社會制度,是社會的一些結構單位。社會系統為了保證自身的維持和存在,必須滿足4種功能條件:①適應。確保系統從環境中獲得所需資源,並在系統內加以分配。②目標達成。制定系統的目標和確定各目標的主次關係,並能調動資源和引導社會成員去實現目標。③整合。使系統各部分協調為一個起作用的整體。④潛在模式維繫。維持社會共同價值觀的基本模式,並使其在系統內保持制度化。在社會系統中,執行這 4種功能的子系統分別為經濟系統、政治系統、社會共同體系統和文化模式託管系統。這些功能在社會系統中相互聯繫。社會系統與其他系統之間、社會系統內的各亞系統之間,在社會互動中具有輸入—輸出的交換關係,而金錢、權力、影響和價值承諾則是一些交換媒介。這樣的交換使社會秩序得以結構化。帕森斯認為,社會系統是趨於均衡的,4種必要功能條件的滿足可使系統保持穩定性。
默頓的經驗功能主義 美國社會學家R.K.默頓是結構功能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發展了結構功能方法。默頓認為,在功能分析上,應該注意分析社會文化事項對個人、社會群體所造成的客觀後果。他提出外顯功能和潛在功能的概念,前者指那些有意造成並可認識到的後果,後者是那些並非有意造成和不被認識到的後果。進行功能分析時,應裁定所分析的對象系統的性質與界限,因為對某個系統具有某種功能的事項,對另一系統就可能不具這樣的功能。功能有正負之分,對群體的整合與內聚有貢獻的是正功能,而推助群體破裂的則是負功能。默頓主張根據功能後果的正負淨權衡來考察社會文化事項。他還引入功能選擇的概念,認為某個功能項目被另外的功能項目所替代或置換後,仍可滿足社會的需要。社會制度或結構對行動者的行為影響是默頓著述中的主題之一。他認為,社會價值觀確定了社會追求的目標,而社會規範界定了為達到目標可採用的手段。如果文化結構(目標與社會結構(制度化手段)之間發生脫節,就會出現社會失范狀態,導致越軌行為。
影響和評價 結構功能主義在50年代美國的社會學中曾占主導地位。其代表人物還有K.戴維斯、M.J.利維、N.J.斯梅爾塞等社會學家。結構功能主義的研究涉及面很廣,包括社會理論探討、經驗研究和歷史研究,其學術觀點涉及人類學與政治學等社會科學領域,並對現代化理論有很大影響。從60年代中期開始,結構功能主義受到相當多的批評,其中有的直接針對它的功能邏輯前提,特別是對它採用唯意志論和目的論的解釋方式,即把系統各組成部分存在的原因歸之於對系統整體產生的有益後果,進行了猛烈的抨擊。還批評它只強調社會整合,忽視社會衝突,不能合理地解釋社會變遷。
功能主義的理論視角
功能主義的基本原則是從生物學占據統治地位的19世紀發展起來的。那時有關人體、微生物以及遍布全球的動植物的知識不斷增長。19世紀中最偉大的成就就是查爾斯·達爾文吸收了這些新知識並以自然選擇來解釋物種進化,從而使生物學獲得了空前的聲望。被這些前進的步伐所激發的早期的社會思想家自然地將生物學的一些概念運用到了社會學中。
奧古斯特·孔德和赫伯特·斯賓塞提出了功能主義的最基本原則:社會與生物有機體在許多方面是相似的。這一觀念中包含了三個要點:
第一,社會與生物有機體一樣都具有結構。一個動物由細胞、組織和器官構成;與其類似,一個社會由群體、階級和社會設定構成。
第二,與生物有機體一樣,一個社會要想得以延續就必須滿足自身的基本需要。例如,一個社會必須要有能力從周圍的環境中獲得食物和自然資源,並且將它們分配給社會成員。
第三,與構成生物有機體的各個部分相似,社會系統中的各個部分也需要協調地發揮作用以維持社會的良性運行。受義大利社會學家帕累托的影響,斯賓塞和他的追隨者們都堅持任何系統都會自然地趨向均衡或穩定的觀點,同時,社會中的各部分對社會的穩定都發揮了一定的功能。因此,從功能主義的視角來看,社會是由在功能上滿足整體需要從而維持社會穩定的各部分所構成的一個複雜的系統。
後來的一些學者吸收了“社會與生物有機體相似”這一功能主義的基本思想,並且對其進行了提煉和補充。迪爾凱姆常常被視為當代功能主義的奠基人。他把社會看作是一個由道德價值觀上的共識來規範的一種特殊的有機體。功能主義還是英國文化人類學的創建者們所持的主要理論視角。
在 美國,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是將功能主義發展為社會學分析中一個全面而系統的理論的領袖人物。他認為一個社會只有滿足了四個基本需求,才能發揮其功能,也就是說才能維持其秩序和穩定(帕森斯,1951;帕森斯和斯梅爾塞,1956)。這些有時也被稱為功能性必需(functional requisites)的四個基本需求是:目標的獲得,對環境的適應,將社會不同部分整合為一個整體,以及對越軌行為的控制。帕森斯尤其強調社會整合功能的滿足,認為這需要社會成員接受和遵守社會的共享價值觀。他認為是這些共享價值觀將社會“粘”在了一起。如果過多的人拒絕接受這些價值觀,社會穩定將會崩潰。
羅伯特·默頓(1968)將帕森斯的功能主義理論進行了改進,使其更有利於經驗研究。他的理論是從分析社會結構中的一個特定單位入手的。而早期的理論家通常用一個社會組成部分對維持整體的作用來解釋其存在,這樣就很難解釋為什麼社會中還會有一些對社會造成損害的單位,而他們認為社會結構中的一個單位只要存在,就一定對維護整體發揮功能。然而默頓指出社會系統中並非所有組成部分都發揮著正功能,當社會結構中的某一單位阻止了整個社會或其組成部分的需求滿足時,它則是反功能(dysfunctional)的。
當宗教把社會成員團結在一起的時候它就是在發揮著正功能;當軍隊在保護一個社會免受傷害時,它也是正功能的;當一部政治機器通過提供關於政府和社會服務的信息而將外來移民整合入社會之中的時候,它同樣發揮著正功能。然而,當宗教在北愛爾蘭等地區激起政治紛爭時(達比、道奇和赫伯恩,1990),當軍隊耗盡了醫療和教育機構等更緊迫的社會需求所需的資源時,當一部政治機器靠貪污和腐敗為生時,他們發揮的卻又是反功能。
同樣需要著重指出的是,社會結構單位發揮的功能並不局限於“正式的”或預期的功能,除了已意識到的或顯功能(manifest function)之外,一個社會結構單位還具有尚未意識到的,或者是未預料到的潛功能(latent function)。如,大學的一個顯功能是使年輕人接受教育,為將來承擔專業化的工作打下基礎。而大學的一個潛功能則是把一部分人口排除在勞動力市場之外,從而減緩經濟生活中的壓力。
功能主義在許多問題上受到了批評,主要是因為它所反映的社會觀從本質上是保守的。由於它強調共享價值觀並且將社會看成是由為整體利益共同發揮作用的各部分所組成的,功能主義似乎給不贊同這些社會價值觀並企圖改變它們的人們只留了極少的空間。批評家指責功能主義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對社會的不滿和社會衝突。由於功能主義是如此依賴秩序、穩定和共識,它甚至可能曲解了社會的真正本質。批評家們指出,與生物體不同,社會的各個部分並不總是為了整體利益而通力合作的。社會中的某些組成部分處於衝突之中;某些部分的獲利則是以其他部分的利益受損為代價的。
對功能主義最嚴厲的批評來自於被稱為衝突主義論者(conflict theorists)的學派。他們認為功能主義視角在研究穩定的社會時也許是十分有用的。但放眼今天之世界,社會在飛速變遷,衝突不是例外而是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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