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區[國土開發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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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區,是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草案中,將我國國土空間劃分開發分類區,主要有最佳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

簡介

在全國兩會間供代表審查的“十一五”規劃綱要草案中,將我國國土空間劃分為最佳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

分類

最佳化開發區域是指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的區域。要改變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資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實現經濟較快增長的模式,把提高增長質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參與全球分工與競爭的層次,繼續成為帶動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龍頭和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主體區域。

重點開發區域是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經濟和人口集聚條件較好的區域。要充實基礎設施,改善投資創業環境,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壯大經濟規模,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承接最佳化開發區域的產業轉移,承接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人口轉移,逐步成為支撐全國經濟發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載體。

限制開發區域是指資源承載能力較弱、大規模集聚經濟和人口條件不夠好並關係到全國或較大區域範圍生態安全的區域。要堅持保持優先、適度開發、點狀發展,因地制宜發展資源環境可承載的特色產業,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引導超載人口逐步有序轉移,逐步成為全國或區域性的重要生態功能區。目前東北的興安嶺、長白山林地、三江平原濕地等,西北的新疆阿爾泰、青海的三江源等地,內蒙古的部分沙漠化防治區,西南等地的一些乾熱河谷、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區,黃土高原水土流失防治區,大別山土壤侵蝕防治區等,都屬於限制開發區域。

禁止開發區域是指依法設立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域。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規劃實行強制性保護,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規劃草案中明確,禁止開發區域共包括243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1處世界文化自然遺產、187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565個國家森林公園、138個國家地質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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