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量當量負擔

劑量當量負擔

劑量當量負擔指的是由於某一決策或實踐使特定的群體受到持續照射時,平均每人的某一器官或組織所受劑量當量率在無限長時間內的積分。

定義

指某一特定的群體,由於某種實踐,放射性物質進入人體後,將在體內或某一器官或組織無限長時間內持續產生照射,直至完全從體內排出或衰變為止,一般按50年計算,產生的累積劑量當量,稱為劑量當量負擔。1977年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報告中將“劑量當量負擔”改名為“約定劑量當量”(committed dose equivalent)。

計算公式

劑量當量負擔 劑量當量負擔

劑量當量負擔以符號Hc表示,Hc=。式中H(t)為受照群體中平均每人的某一器官或組織所受的劑量當量率。可用於評價內照射的危害。

劑量當量

劑量當量是衡量電離輻射時生物體危害程度的一個物理量。在生物組織中所研究的某一點的吸收劑量D、品質因數Q及其他修正因數N的乘積,即劑量當量,H=D·Q·N。它反映不同種類、不同能量的射線及不同照射條件下產生的生物效應的差異。目前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指定其他修正因數N為1,對各類輻射的品質因數Q建議值列下表:

各類輻射的品質因數

初級輻射類型品質因數近似值
X、γ射線和電子 1
中子和質子 10
α粒子 20

劑量當量的單位是Sv(希沃特),1Sv=1J·kg。舊單位為雷姆(rem)。劑量當量只限於在輻射防護中使用,而不能用於高水平的事故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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