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指某一特定的群體,由於某種實踐,放射性物質進入人體後,將在體內或某一器官或組織無限長時間內持續產生照射,直至完全從體內排出或衰變為止,一般按50年計算,產生的累積劑量當量,稱為劑量當量負擔。1977年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報告中將“劑量當量負擔”改名為“約定劑量當量”(committed dose equivalent)。
計算公式
劑量當量負擔以符號Hc表示,Hc=。式中H(t)為受照群體中平均每人的某一器官或組織所受的劑量當量率。可用於評價內照射的危害。
劑量當量
劑量當量是衡量電離輻射時生物體危害程度的一個物理量。在生物組織中所研究的某一點的吸收劑量D、品質因數Q及其他修正因數N的乘積,即劑量當量,H=D·Q·N。它反映不同種類、不同能量的射線及不同照射條件下產生的生物效應的差異。目前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指定其他修正因數N為1,對各類輻射的品質因數Q建議值列下表:
各類輻射的品質因數
初級輻射類型 | 品質因數近似值 |
X、γ射線和電子 | 1 |
中子和質子 | 10 |
α粒子 | 20 |
劑量當量的單位是Sv(希沃特),1Sv=1J·kg。舊單位為雷姆(rem)。劑量當量只限於在輻射防護中使用,而不能用於高水平的事故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