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情況
1、 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學術委員; 2、 民政部特聘法制專家;
3、 北京聯合大學政治文明研究所兼職研究員;
4、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
5、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特聘法制專家
6、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
7、中央民族大學城市管理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兼職教授
立法項目
1、 參與《治安管理處罰法》起草工作;
2、 參與國家藥監局如何界定“非法所得”答覆起草工作;
3、 參與“兩高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起草工作。
4、 參與國家藥監局“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機制”(規章)起草工作;(已經結項)
5、 負責國家藥監局“加強藥監行政許可賠償責任問題研究”課題(課題已結項)
6、 負責《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條例》(行政法規)起草(已提交立法建議稿);(30萬)
7、 參與《社會工作者條例》(行政法規)的起草工作(項目進行中);
課題研究
1、 負責中國農村勞動力資源研究會“民營企業權利保護制度研究”項目(已經結項);
2、負責中央治理商業賄賂辦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治理藥監系統商業賄賂”課題(已經結項);
3、劉飛宇主持:《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大學項目)(已結項)
4、胡錦光教授主持,劉飛宇主要參與人:《和諧社會運行中的法治保障體系研究》(國家社科規劃基金重大項目)(在研)
5、《憲法權利救濟制度研究》(法務部項目),在研,項目第二負責人;
6、《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完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已經結項)(主要參與人);
7、《公民受教育權的法律救濟》(教育部規劃項目),項目主要參加者,在研;
8、韓大元教授主持:《中國憲法學精品課程》(教育部),項目主要參與人
9、趙奇教授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縣級行政組織法研究》,主要參與人;
10、與王叢虎副教授共同主持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行政公開制度研究--以北京市為個案》。
11、負責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研究》(2007年立項)
獲獎情況
1、《中國憲法發展研究報告》獲2006年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法學類三等獎;
2、主講《中國憲法》課程獲“國家精品課程獎”;
3、任副主編的《以案說法》獲教育部“雙效獎”;
4、2005、2006年獲中國法學會第三屆青年科研論文三等獎;
學術成果
1、劉飛宇著:《轉型中國的行政信息公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胡錦光、劉飛宇著:《行政處罰聽證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劉飛宇、王叢虎著:《多維視野下的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4、《憲法學教學參考資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5、胡錦光、劉飛宇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獲《教育部十一五規劃、十五規劃教材稱號》
6、胡錦光主編、劉飛宇副主編:《中國十大著名行政法案例評析》,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7、胡錦光主編、劉飛宇副主編:《憲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法律碩士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8、胡錦光、韓大元主編:《中國憲法發展研究報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劉飛宇負責上編第9章;中編第6章,約6萬字)
9、胡錦光、劉飛宇主編:《以案說法——國家賠償法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8萬字
10、皮純協主編,劉飛宇副主編:《新土地管理法理論與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6萬字
11、皮純協主編,劉飛宇副主編:《行政複議法論》,中國法制出版社,6萬字
12、劉飛宇著:《2002年司法考試教材——法理學、憲法學》,最高人民檢察院出版社,12萬字
13、姚西科、劉飛宇等著:《已開發國家行政複議制度研究》,時事出版社,4萬字
14、韓大元、胡錦光主編,劉飛宇參編:《憲法——同等學歷統編教材》,中國法制出版社,10萬字
15、曾憲義叢書主編,胡錦光、牛凱主編,劉飛宇參編:《以案說法——行政處罰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4萬字
16、皮純協、胡錦光主編,劉飛宇參編:《行政訴訟法案例選編》(中共中央黨校本科教材),中國城市出版社,5萬字
17、皮純協、姜明安主編,劉飛宇參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中共中央黨校專科教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6萬字
18、姜明安、皮純協主編,劉飛宇參編:《行政法學》(中共中央黨校本科教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4萬字
19、皮純協、周翔主編,劉飛宇參編:《立法法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約4萬字
發表論文
1、劉飛宇:《從檔案公開看我國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的完善》,法學評論,2005年6月
2、劉飛宇:《進入診所搶劫能否構成入戶搶劫》人民檢察,2005年6月
3、劉飛宇:《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是否享有許可權》,檢察日報,2005年8月
4、劉飛宇、武豐:《重起爐灶 不如挖掘已有資源》,工人日報,2005年10月
5、劉飛宇、張步峰:《自由主義抑或是決策主義——1954年憲法制定權分析》,《1954年憲法研究》
6、劉飛宇、石俊:《語言權的限制與保護——從地方方言譯製片被禁說起》,《法學論壇》2005年12月
7、劉飛宇:《“黃碟”案的法律分析》,公法評論,2005年12月;
8、胡錦光、劉飛宇:《2005年行政法學研究綜述》,法學家,2006年1月
9、劉飛宇、張步峰:《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的性質論析》,社會科學戰線,2005年第3期;
10、劉飛宇:《行政信息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的銜接——以我國行政公開第一案為視角》,法學,2005年第4期;
11、劉飛宇:《對於“河南地域歧視案”的規範分析》,法制日報,2005年4月28日
12、劉飛宇:《對於刑法中剝奪政治權利的憲法學思考》,法學家,2005年第1期
13、劉飛宇:《死刑犯接受採訪的背後》,方圓法治,2005年2月,總第144期
14、胡錦光、劉飛宇:《2004年行政法學學術研究回顧》,2005年第1期,法學家
15、劉飛宇:《論知情權的請求權能》,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6期
16、劉飛宇:《論知情權的請求權能》,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2005年第1期;
17、胡錦光、劉飛宇:《從行政許可法看辦學許可制度的完善》,中國高等教育,2004年第15、16期
18、劉飛宇:《新東方》,《對行政賠償先行處理程式的思考——兼論國家賠償法的修改》,2004年第9期;
19、劉飛宇:《論行政信息公開制度在當代中國的價值——沿著韋伯的思路》,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創刊號),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編,2004年第一版
20、胡錦光、劉飛宇:《2003年行政法學研究綜述》,法學家,2004年第1期;
21、胡錦光、劉飛宇:《行政法學研究》,北京社會科學年鑑,2003年10月;
22、劉飛宇、張步峰:《從一個案例看行政公開制度的缺陷》,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3年第6期
23、胡錦光、劉飛宇:《國家行為的判斷標準》,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約七千字。
24、胡錦光、劉飛宇:《2001年行政法學研究綜述》,法學家,約九千字
25、胡錦光、劉飛宇:《“規定”及其行政複議探析》,法學研究,約九千字
26、劉飛宇:《縣級行政組織法論》,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社,約三萬字
27、趙奇、劉飛宇:《知情權初探》,北京市行政學院學報,約九千字
28、皮純協、劉飛宇:《我國行政公開制度的現狀、問題及對策》,法學雜誌,約九千字。
29、皮純協、劉飛宇:《The question and solution of FOIA of China》,,約九千字
30、劉飛宇:《知情權基本理論研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慶論文集,約四萬字
31、劉飛宇:《內地、澳門情報公開制度比較研究》,澳門公共論從,約一萬字
32、劉飛宇:《論聽證當事人》,浙江行政學院學報,約八千字
33、鄂振輝、劉飛宇:《商業性言論的法律保護》,北京行政學院學報,約九千字
代表作述評
《轉型中國的行政信息公開研究》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5月版、獨著。一書結合國外理論以及實踐,對中國的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的歷史沿革、立法變遷、基本權利基礎及政治和訴訟實踐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論證和分析。寫作過程中,作者立足於轉型中國的獨特社會背景,試圖擺脫單純移植的簡單正確,對中國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的發展方向、立法模式、路徑選擇及具體條文提出了獨立見解。主要創新觀點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對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的憲法權利基礎進行了論證,分析了以表達自由作為制度權利基礎的不足,提出應該通過憲法解釋途徑,多權利基礎方式獲得作為基礎性權利的知情權;第二,對中國行政信息公開制度與檔案公開制度之間的銜接進行了開創性的論證,提出應該對政府信息與檔案二者之間的關係進行短期化和長期化的處置,尋求二者之間的平衡過渡;第三,對轉型中國的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發展方向進行了論證,提出應考慮市民社會與行政權民主化的背景,讓行政信息公開制能夠得到更加充分的實施。
《多維視角下的行政信息公開研究》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一作者。一書的學術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在學術研究的方法上,本書交叉運用了法學、政治學、社會學、行政學的方法,恰當地分析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的產生和實現的各個方面的原因,打破了各學科之間的藩籬,進行了方法上的嘗試和創新,為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的多學科討論奠定了基礎。第二,在研究視角上,擺脫了傳統的在假想權利基礎上討論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的誤區,著重討論了行政信息公開制度基本權利基礎——知情權,並對知情權在中國實現的可能性以及權能形態進行了初步論證,在知情權——行政信息公開制度二者之間尋找出一個交流、對話的平台,實現了行政法是活動著的行政法的目標,克服了過往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行政信息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的銜接》
法學2005年第4期、獨著。一文的主要創新點在於通過多案例的分析得出結論,個人資料保護制度與行政信息公開制度是基於不同的權利保護理念以及不同的信息來源形成的兩種不同制度。政府信息由於運用公權力取得,屬於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可以利用,並且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個人信息儘管是在公權力運行過程中取得,但其在本質上是基於個人活動形成的個人信息,只能由個人使用,並在此基礎上對我國的行政信息公開制度與個人資料保護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論證意見。
《對於刑法中剝奪政治權利的憲法學思考》
法學家 2005年第1期、獨著。一文的主要理論創新點如下: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附加刑的一種,但是由於憲法學者和刑法學者考量的角度不盡一致,對於政治權利的內涵存在不同理解。本文考察了我國憲法文本中政治權利一詞的起源以及作為憲法權利的應有之意,提出刑法上剝奪政治權利的範圍就只能限制在政治性的表現自由以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這一領域,而刑法第五十四條也僅僅涉及到憲法第三十五條與第三十六條的部分內容,而並非對這兩條憲法規範進行了憲法解釋,另外,刑法中關於剝奪政治權利內容的措詞與憲法文本的相應規範的措詞並無二致,當然不表明這兩個層次的概念同一,只是表明了應該在以後的刑法修正案中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