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明崇禎十四年(1641年)生於福建長樂縣
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考中長樂縣舉人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調任嶧縣知縣
康熙三十年(1691年)卸任
主要功績
知縣劉鏞上任後,不辭勞苦地興辦與民有利的諸多事務,而對老百姓沒有好處的他卻是竭力地廢除,所有的事務均親歷親為,總是非常堅定地落實到底。很多時候劉知縣都要忙到下午兩三點鐘,還顧不上吃中午飯。在當時,清政府是嚴厲禁止人員流竄的。劉鏞只要聽到有外地流竄到嶧縣的人員,就會立即將其收容並迅速將其遣返原籍。
劉鏞真心愛民,認真辦事,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在官與民的天平上,極力向百姓傾斜。由於境內駐軍多,軍界依仗特權,無端取利,敲詐百姓。劉鏞施用計謀,把首要的軍官罷免,對侵害民眾的兵卒繩之以法,官兵再也不敢胡作非為。在徵用民夫出工時,劉鏞打破慣例,按天發付工錢,杜絕了貪官污吏對民工的剋扣。有個二品的朝廷命官,在運河沿岸強占民田。劉鏞不畏強暴,上奏朝廷,為老百姓討回了公道。劉鏞屢次得罪權貴,被無故罷免官職。卸任以後,沒有回家的路費,就在運河南岸的農村定居,成為普通的莊稼人。劉鏞逝世,百姓從四面八方趕去祭奠,並在縣城西門外為劉鏞立了紀念碑。過往百姓常常睹碑思人,撫碑流淚,該碑被稱作“墮淚碑”。
劉鏞在嶧縣知縣任上,政績卓著,深得民心。但是生活清苦,死後也沒有留下像樣的遺物。一塊墜淚碑,既立在城門口,也立在百姓心中。
人物評價
從史志記載中可以看到,劉鏞做嶧縣知縣時,愛民如子,勤於政務,深受百姓愛戴。
墓葬
清知縣劉鏞的墓地在南宿山的山坡上,占地面積約為150米見方,4個角上的石柱墓地界樁還保存完好,修復的古墓碑已立在了新修的墓前。這塊墓碑已有250多年的歷史,是劉鏞死後兒子大椿於乾隆十五年(1750年)修立的,碑文由時任嶧縣知縣駱大俊題寫。古碑高約兩米,除兩小塊缺失外,其他10塊破碎的碑石均在原墳墓四周找到,拼合後的古碑碑文內容基本完整,字跡依稀可辨。“皇清敕封授文林郎嶧縣知縣文中劉大公暨封孺人趙太君(側室蒲氏)合葬之墓”以及“賜進土出身敕封授文林郎嶧縣知縣眷寅弟宣城駱大俊拜題”等文字仍然能看得比較清晰(據《嶧縣誌》第十九卷“職官志”記載和族譜記載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