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年,同盟會福建支部成立,協助主持同盟會支部日常工作,並任“橋南公益社”秘書,兼《建言報》編輯。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秋,考入福建法政學堂,攻習法律專業。
宣統二年(1910年)畢業後,任福建法官。後辭職,專任福建同盟會機關報《建言報》主編。宣統三年(1911年)十月,武昌起義後,參加策動新軍將領孫道仁反正,參與福州光復之役的軍事指揮。福建都督府成立,被推為參事會議參事員,後任政務院秘書長、副院長和都督府秘書等職。“二次革命”失敗後,受到通緝,遂走上海。
民國5年,參加征閩靖國軍、護法等運動。民國11年10月,任福建省高等審判廳廳長,後任政務廳廳長。次年,到廣州任軍政府秘書。民國13年1月,為中國國民黨“一大”福建省代表。7月,任大理院第一庭庭長。民國15年12月,北伐軍占領福州後,劉通任福建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高等法院院長。“四三”反革命事變後,因被指控“袒共”,被免去高等法院院長職務。
民國21年,任福建省民政廳廳長。民國23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員。民國33年,參與“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簡稱“民聯”)籌建工作。次年,任“民聯”中央監察委員。
民國38年1月,劉通和丁超五共同負責福建“民聯”工作,聯絡上層人士,策動國民黨軍警起義,掩護中共地下活動,營救被捕的共產黨員,為迎接福州解放做了大量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民革中央執行委員、民革福建省委員會第一至四屆主委;還當選為福州市第一屆人民代表、福建省政府委員、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一、二、三、四屆政協副主席,第三、四屆全國政協委員。生平對中醫也有深入研究,著有《藥鑰醫談延生錄》、《漫有齋驗方選》、《中庸一元說》、《大學還元說》、《周易新解》等。